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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保護輻射環境,防治放射性污染,規范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礦普查結果,截至2017年末,全國共有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464家,全國107家排放廢水的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中只有9家企業建有放射性廢水專用處理設施,全國的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累積貯存量為20.30億噸,其中鈾(釷)系單個核素活度濃度超過10貝可/克的固體廢物為224.95萬噸,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的輻射環境隱患突出,放射性污染防治形勢不容樂觀。
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分布廣,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一直是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保護的重點與難點。由于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長達上億年,以及不同類型的廢物管理制度之間的分割,導致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無法進入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填埋場、核工業低中放廢物處置場、以及鈾礦冶尾礦(渣)庫,很多冶煉廢渣長期暫存于企業廠區內,輻射環境隱患突出,需要及時進行安全處置。
因此,為了加強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和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的輻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保護生態環境和公眾安全,完善輻射環境管理體系,編制《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辦法正文部分共有 6 章,內容分別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規定了編制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界定、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名錄、各級監管部門責任、企業責任等。
第二章為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主要規定了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和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等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與審批權限、三同時、竣工輻射環保驗收等具體要求。
第三章為三廢治理,主要規定了廢物最小化、排放要求、固廢貯存、固廢處置、污染治理、設施關閉和監護、境外廢物輸入等具體要求。
第四章為環境管理,主要規定了單位管理、人員培訓、跨省轉移、輻射監測、應急預案、信息報送等具體要求。
第五章為罰則,主要根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了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專篇、竣工輻射環境保護驗收、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等相關罰則。
第六章為附則,主要規定了伴生放射性礦、伴生放射性物料、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等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對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放射性污染治理、處置設施監護等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可以自行建設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設施,也可以送交專門從事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開展集中處置。無論由哪個單位開展處置工作,都應當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及《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輻射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試行)》(HJ1114-2020)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考慮到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與鈾(釷)礦冶廢物的天然相似性,鼓勵利用鈾(釷)礦冶設施處置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
本辦法適用于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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