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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工業涂裝工序涉及的行業主要包括C2223加工紙制造業 、C21家具制造業、C24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C33金屬制品業、C34通用設備制造業、C35專用設備制造業、C36汽車制造業、C37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C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C40
儀器儀表制造業和C43金屬制品、機械和修理業。
近年來, 江蘇省PM2.5改善進入瓶頸期,臭氧問題日益突出,VOCs是臭氧和PM2.5形成的關鍵污染物,初步研究結果表明,工業涂裝排放量占全省工業源排放總量前三位,由于活性物種占比高,臭氧生成潛勢大,而目前治理水平亟待提升,對標準的需求迫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強江蘇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保障人體健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促進工業涂裝工序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頒布實施后,國家或地方出臺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涉及本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或排放控制要求嚴于本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標準要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江蘇省工業涂裝工序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有關要求。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 37822-2019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7.2 環境空氣和廢氣 二噁英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HJ 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583 環境空氣 苯系物的測定 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HJ 584 環境空氣 苯系物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HJ 604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644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等。
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1.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HJ 819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2.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和HJ 212等規定執行。3.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4.新建項目應在污染物治理設施的進、出口均設置采樣孔和采樣平臺;改(擴)建項目如污染物治理設施進口能夠滿足相關工藝及生產安全要求,則應在進口處設置采樣孔。若排氣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應在合并排氣筒前的各分管上設置采樣孔。大氣污染物監測應在規定的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氣處理設施的,應在治理設施前后監測。
監測采樣與分析方法:1.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GB/T 16157、HJ/T 397、 HJ 732的規定執行。2.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濃度可以任何連續1 h采樣獲得平均值,或者在任何1 h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3~4個樣品,計算平均值;對于間歇式排放且排放時間小于1 h,則應在排放階段實現連續監測,或者在排放時段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2~4個樣品,計算平均值。3.對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進行監控時,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墻),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4.廠區內非甲烷總烴任何1h平均濃度的監測采用HJ 604規定的方法,以連續1h采樣獲取平均值,或在1h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3-4個樣品計平均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任意一次濃度值的監測,采用HJ 604規定的方法或者按便攜式監測儀器相關規定執行。5.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按HJ/T 55的規定執行。6.大氣污染物的分析測定應按照表5規定的方法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工業涂裝工序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業涂裝工序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江蘇省已發布行業標準的家具制造業、汽車制造業、汽車零部件制造業、工程機械和鋼結構行業、汽車維修行業,以及DB 32/4041-2021已有規定的船舶制造行業不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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