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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完善河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技術規范體系,規范污染源廢氣氨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提高污染源氨排放自動監控水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氨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標準征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現向有關單位公開征求意見。
當前的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環境管理已經提出了建設氨在線監控設施的客觀需求,但國家污染源在線監控標準體系尚不完善,尚未出臺廢氣氨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氨在線 監控設施建設安裝僅可參考《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 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
HJ75 規范提出“其他煙氣污染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相應標準未正式頒布實施前,可參照本標準執行”,但該規范沒有氨等其他氣態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的示值誤差、響應時間、零點漂移、量程漂移等技術規定,對準確度規定過于單一寬泛。因此,有必要制定發布河南省的廢氣氨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明確準確度、示值誤差、響應時間、零點漂移、量程漂移等技術指標,豐富完善污染源在線監控標準體系,確保排污單位建設運行氨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有章可循。
本規范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中的氨排放和有關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管理、日常運行質量保證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的有關要求。
本規范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固定污染源NH3-CEMS由氨監測單元和煙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組成。
NH3-CEMS應當實現以下功能:測量廢氣中氨濃度、煙氣參數(溫度、壓力、流速或流量、濕度、含氧量等),計算廢氣中氨排放速率和排放量,顯示(可支持打印)和記錄各種數據和參數,形成相關圖表,通過數據、圖文等方式傳輸至管理部門等;對于含氧量參與污染物折算
濃度計算的,應按排放標準要求換算為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濃度。
在已建設其他氣態污染物CEMS基礎上增加建設NH3-CEMS的,僅增加氨監測單元,煙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應共用已有設備。同時,氨濃度和排放速率、排放量等顯示、統計、傳輸方式應與其他氣態污染物保持一致。
NH3-CEMS的安裝位置還應滿足以下要求:a)采用抽取測量法時,采樣探桿應深入煙道直徑的1/3~1/2處;b)采用原位對穿測量法時,采樣點位應選取煙道內粉塵少、煙道壁震動小的地方,優先考慮煙道中間位置,如果無法滿足再考慮斜角安裝。
NH3-CEMS在現場安裝運行后,應進行技術性能指標的調試檢測,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本文件第5章的規定,調試檢測完成后應編制調試檢測報告。在已建設其他氣態污染物CEMS基礎上增加建設NH3-CEMS的,調試檢測技術指標為氨監測單元的零點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誤差、響應時間、準確度等;單獨新建NH3-CEMS的,調試檢測技術指標還應包括氧氣CMS的零點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誤差、響應時間、準確度,流速CMS速度場系數及其精密度,濕度CMS準確度,溫度CMS準確度等。技術性能指標的調試檢測方法、記錄格式、調試檢測報告格式按HJ 75規定執行。
本規范制定,是規范氨排放自動監 控設施建設運行的客觀需要,通過明確廢氣氨排放自動監控 設施的建設安裝、調試驗收、運行維護要求,達到全面規范 指導排污單位廢氣氨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與日常運行維 護的目的,進而切實提高污染源廢氣氨排放自動監控水平與 數據質量。
本規范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氨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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