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第7.4條規定了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方面的隱患:
(1)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消防水源、儲存泡沫液等滅火劑。
(2)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外,其他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除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外的其他固定滅火設施。
(6)已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其他固定滅火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5條規定了防煙排煙設施方面的隱患:
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6條規定了消防供電方面的隱患:
(1)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負荷級別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2)消防用電設備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采用的供電回路。
(3)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消防用電設備末端自動切換裝置,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或不能正常自動切換。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7條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方面的隱患:
(1)除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員密集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3)防煙排煙系統、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控制。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8條規定了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隱患:
(1)社會單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專職消防隊。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未按《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2010)的規定持證上崗。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的7.9條規定了其他方面的隱患:
(1)生產、儲存場所的建筑耐火等級與其生產、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不相匹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2)生產、儲存、裝卸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或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防爆電氣設備和泄壓設施,或防爆電氣設備和泄壓設施失效
(3)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燃油、燃氣設備,或燃油、燃氣管道敷設和緊急切斷裝置不符合標準規定。
(4)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直接敷設電氣線路或安裝電氣設備,或采用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消防配電線纜和其他供配電線纜。
(5)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按照重大火災隱患判定原則和程序,對照下列條件進行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綜合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1)人員密集場所存在上述“3.安全疏散設施及滅火救援條件”的第(1)款至第(9)款、“5.防煙排煙設施”“9.其他”第(3)款規定的綜合判定要素3條及3條以上的。
(2)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存在上述“1.總平面布置”第(1)款至第(3)款、“4.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第(5)款和第(6)款規定的綜合判定要素3條及3條以上的。
(3)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存在上述“一)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判定要素”規定的任意綜合判定要素4條及4條以上的。
(4)其他場所存在上述“一)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判定要素”規定的任意綜合判定要素6條及6條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