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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要求,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金屬鑄造工業》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
鑄造是金屬材料成型的基礎工藝之一,是機械工業及高端裝備制造業的首道工序,我國鑄造工業正處于由大到強的轉變時期,行業已經具備相當大的規模和基礎,形成了鑄造工藝完備、產業鏈成熟、產品種類多樣化的工業體系。金屬鑄造工業目前還沒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對于數量多、工藝多種多樣的鑄造企業來說,需要制定金屬鑄造工業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指導企業自行監測方案的制定,規范金屬鑄造工業企業的自行監測。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已于 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將自行監測方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并作為頒發排污許可證的條件。排污許可證中要載明對企業自行監測的具體要求,包括手工監測的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監測方法,以及信 息記錄與公開等方面的要求。
我國涉及金屬鑄造工業監測要求的標準規范,包括污染物排放標準、環評導則、污染防治技術指南等。相關標準規范從不同角度對監測指標和監測技術提出要求,但也存在覆蓋不夠全面的問題。
因此,為解決企業開展自行監測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的政策和技術引導,規范和指導企業的自行監測行為,有必要制定《指南》,將金屬鑄造工業自行監測要求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本《指南》的主體內容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為指導,根據《總則》中確定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結合金屬鑄造工業實際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的排放特點,對企業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進行具體化和明確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提出了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包括: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 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78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
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廢水排放監測:
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的廢水排放口均為一般排放口,監測點位為廢水總排口,考慮廢水排放去向的不同,按照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兩種情況,分別設定排污單位廢水監測指標的監測頻次,直接排放監測頻次設定為季度,間接排放監測頻次設定為年;對于生活污水單獨排放口,考慮廢水排放去向的不同,按照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兩種情況,分別設定排污單位生活污水單獨排放口,直接排放監測頻次為季度,間接排放可不進行監測。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對金屬鑄造工業企業潛在的噪聲源進行了梳理,為自行監測過程中進行噪聲監測布點提供依據。夜間有頻發、偶發噪聲影響時須同時測量頻發、偶發最大聲級。確定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夜監測,夜間不生產的可不開展夜間噪聲監測,監測指標為等效連續A聲級。
信息記錄與報告:
對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的記錄內容進行了細化,對原輔用料成分、使用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等記錄內容進行了細化。
對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來源進行梳理,提出信息記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鑄造用生鐵企業,以及鑄造企業內的高爐及燒結、球團工序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 878)執行;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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