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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2021年3月8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了DB33/T 2319-2021《燃煤工業鍋爐和窯爐能源監測信息系統數據采集技術要求》省級地方標準。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規范引用的文件有:GB 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T 17626.2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 17626.4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GB/T 17626.5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GB/T 19582 基于 Modbus 協議的工業自動化網絡規范;GB 50303—2015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CJ/T 188 用戶
計量儀表數據傳輸技術條件;DL/T 645 多功能電表通信規約;DB33/T 946 能源監測信息系統技術總則;DB33/T 948—2014 能源監測信息系統數據傳輸與接口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燃煤工業鍋爐和窯爐能源監測信息系統的能源數據采集系統架構、能源數據采集、能源計量終端要求、能源數據采集設備技術要求、采集準確性要求、傳輸可靠性要求、安裝要求等。
能源數據采集系統由能源數據采集設備、能源計量終端組成。能源計量終端計量各種能源信息,能源數據采集設備直接采集各種能源計量終端的能源信息,匯總后在能源數據采集設備中轉換、運算、存儲。
能源數據采集內容包括:1.應采集的模擬量信號包括燃煤消耗量、蒸汽壓力、蒸汽溫度、蒸汽流量、給水溫度、環境溫度、排煙溫度、排煙氧量、給水流量、爐膛溫度等。2.應采集的開關量信號包括系統運行信號、傳動和通風等輔助設備運行信號。3.應采集的數字信號包括系統消耗的燃煤、天然氣、電能等各種能源消費量。
采集周期為:1.能源數據采集設備從能源計量終端中采集能源信息的周期為 5 分鐘到 24 小時。2.能源數據采集設備上傳能源信息到數字能源應用系統的周期為 5 分鐘到 24 小時。
采集方法為:1.采用具有通信功能的能源計量終端計量各種能源信息,依據 GB 17167 對各類計量點配備流量計、電能表等計量器具。2.采用能源數據采集設備直接采集各種能源計量終端的信息,匯總后在能源數據采集設備中轉換、運算、存儲,最后通過傳輸網絡上傳到數字能源應用系統。能源數據采集設備與數字能源應用系統傳輸能源數據應符合 DB33/T 948—2014 中第 4 章至第 5 章中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燃煤工業鍋爐和窯爐能源監測信息系統數據采集的設計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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