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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便攜式測定方法,生態環境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便攜式紫外吸收法》環保標準,現予以公布。
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便攜式紫外吸收法。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驗證單位: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湖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秦皇島市環境監控中心、遼寧省沈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山東省濱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貴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準。本標準自2020年08月15日起實施。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1045 固定污染源煙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攜式紫外吸收法
測量儀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本標準包括前言、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方法原理、干擾和消除、試劑和材料、儀器和設備、樣品、分析步驟、結果計算與表示、精密度和準確度、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注意事項和附錄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一氧化氮的方法檢出限為1mg/m3,測定下限為4mg/m3;二氧化氮的方法檢出限為2mg/m3,測定下限為8mg/m3。(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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