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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切實加強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解決土壤環境污染的突出問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天津市編制完成了《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
近年來,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臨較大壓力,亟需建立健全地方土壤環境管理法規體系。《條例》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以及基本原則等原則性條款;規定了規劃、
標準、詳查和監測等重要制度;規定了土壤污染預防的重要內容;規定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的主要制度和具體要求;規定了信息公開與信用體系、資金投入、應急保障等相關制度。
《條例》設總則;規劃、標準、詳查和監測;預防和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五十五條,明確了市、區、鄉鎮各級政府責任及有關部門職責,并提出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其中,《條例》對現行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有關法律法規中已有的規定進行了銜接和補充。主要從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嚴格保護性保護生態區域、實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制度以及生產活動、搬遷拆除活動、農業活動、生活垃圾和污泥處置活動、其他特殊經營活動中土壤環境污染等方面,對預防土壤污染作出了具體規定。
同時,《條例》明確了土壤污染責任人義務、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從業單位監管要求。在農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一節中提出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與風險評估,并強化擬開墾耕地的調查和分類。在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一節中,細化建設用地調查的啟動條件,明確了關停搬遷需開展土壤調查的重點行業,提出建立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將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供地管理和城市規劃管理中,并對修復過程中的污染防范、后期管理,以及各類技術報告的專家評審、信息上傳等作出具體規定。
此外,在國家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規定了向農用地排污、企業事業單位未履行相應義務、違反農業投入品使用規定、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違反規定、未履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義務等幾種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特別對造成土壤污染擴散、引發嚴重農產品安全風險或人群健康風險的,加嚴了處罰。
通過《條例》的發布有利于完善部門協調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實際的調查、監測制度和標準體系,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經濟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資料來源: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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