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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儀表網 儀表標準】近年來,我國大氣臭氧污染呈加劇態勢,已成為繼PM2.5后困擾城市空氣質量改善和達標管理的另一重要污染物,且治理難度比PM2.5更大,給生態環境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帶來巨大壓力。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增強環境空氣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學性和性,指導各地科學開展環境空氣臭氧污染來源解析工作,7月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環境空氣臭氧污染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的函。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臭氧污染已經成為困擾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地區的主要環境問題之一。當前,我國近地面臭氧污染問題日漸顯現,是影響我國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空氣污染物。
為切實有效地進行環境空氣臭氧污染防治,需要在科學方法的指導下開展環境空氣臭氧污染來源解析工作,準確定量城市-區域-全國等不同空間尺度上的臭氧來源,制定合理有效的NOx 和VOCs 減排策略,明確控制重點,不斷提高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學性和性。因此,生態環境部編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提出了我國環境空氣臭氧污染來源解析的工作目標和技術路線,規定了開展環境空氣臭氧污染來源解析的程序、方法與技術要求,將為我國科學、有效地開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本《指南》的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33 號)、《“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 號)、《“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 號)、《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4 年第55 號)、《2018 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環辦監測函〔2017〕2024 號)、《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有機物手工監測技術要求(試行)》(環辦監測函〔2018〕240 號)、GB 3095-2012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HJ 644-2013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熱脫附/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645-2013 環境空氣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HJ 654-2013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64-2013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HJ 683-2014 環境空氣、酮類化合物的測定液相色譜法、HJ 759-2015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指南》的編寫既參考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成熟技術方法,又考慮國內現有技術條件和能力,確保臭氧污染來源解析技術要求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與目前已經頒布的各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監測方案的規定基本一致,內容不出現矛盾,對目前國家和行業標準未涉及的內容,采用借鑒、借用和消化吸收的方式處理。
本《指南》規定了開展環境空氣臭氧污染來源解析工作的主要技術方法、技術流程、工作內容、技術要求、質量管理等內容。適用于指導城市及區域開展環境空氣臭氧污染成因分析與來源解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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