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上海滬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技術文章>>細胞的歷史發現
細胞(Cells)是由英國科學家羅伯特·胡克(Robert Hooke,1635~1703)于1665年發現的。當時他用自制的光學顯微鏡觀察軟木塞的薄切片,放大后發現一格一格的小空間,就以英文的cell命名之,而這個英文單字的意義本身就有小房間一格一格的用法,所以并非另創的字匯。而這樣觀察到的細胞早已死亡,僅能看到殘存的植物細胞壁,雖然他并非真的看見一個生命的單位(因為無生命跡象),后世的科學家仍認為其功不可沒,一般而言還是將他當作發現細胞的*人。而事實上真正首先發現活細胞的,還是荷蘭生物學家雷文霍克(列文虎克)。
細胞1674年,列文虎克(Antonie van Leeuwenhoek)以自制的鏡片,由雨水、乃至于他自己的口中發現微生物,他也是歷*可找到的*個發現細菌的業余科學家。
1809年,法國博物學家(博物學即二十世紀后期所稱的生物學、生命科學等的總稱)拉馬克(Jean-Baptiste de Lamarck,1744—1829)提出:“所有生物體都由細胞所組成,細胞里面都含有些會流動的‘液體’。"卻沒有具體的觀察證據支持這個說法。
1824年,法國植物學家杜托息(Henri Dutrochet,1776~1847)在論文中提出“細胞確實是生物體的基本構造"又因為植物細胞比動物細胞多了細胞壁,因此觀察技術還不成熟的時候比動物細胞更容易觀察,也因此這個說法先被植物學者接受。
19世紀中期,德國動物學家施旺(Theodor Schwann,1810~1882)進一步發現動物細胞里有細胞核,核的周圍有液狀物質,在外圈還有一層膜,卻沒有細胞壁,他認為細胞的主要部分是細胞核而非外圈的細胞壁。同一時期,德國植物學家施萊登(Matthias Schleiden,1804~1881)以植物為材料,研究結果獲得與施旺相同的結論,他們都認為“動植物皆由細胞及細胞的衍生物所構成",這就是細胞學說的基礎。
在德國施旺和施萊登之后的十年,科學家陸續發現新的證據,證明細胞都是從原來就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而至21世紀初期的細胞學說大致上可以簡述為以下三點:細胞為一切生物的構造單位、細胞為一切生物的生理單位、細胞由原已生存的細胞分裂而來。<細胞是生物體構造與機能的基本單位>
“細胞"一詞zui早出現在日本蘭學家宇田川榕庵1834年的著作《植學啟原》。
中國自然科學家李善蘭1858年在其著作《植物學》中使用“細胞"作為Cell的中文譯名。有學者認為李善蘭此時并未接觸過《植學啟原》,因而是獨自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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