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業內專家分析,光伏電站審批權下放可能導致電站建設無序發展,不利產業規范;在電網發展規劃尚未落定的情況下,光伏電站投資熱可能再現并網難題,影響光伏電力的接入;隨著光伏裝機量的快速擴大,在電力調度方面可能會出現棄光限電的現象,影響光伏電站的經濟性。因此,發展光伏電站應按照國家統籌規劃有序推進,切忌一擁而上重蹈風電覆轍。
據賽迪智庫研究表明,在新的發展形勢下,2014年現行光伏補貼政策的局限性不利于推動光伏應用的多樣化和發揮光伏電站的正外部性,政策的單向利好恐催生光伏電站建設無序發展,這將對光伏產業的規范和應用市場的擴大帶來嚴峻挑戰。
因此,建議行業貫徹落實光伏規范條件,尊重市場規律,積極引導產業兼并重組,堅決推進光伏產業的“去產能”。貫徹落實《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引導社會資源向達到規范條件的企業傾斜,間接促進落后產能的退出;落實《光伏行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鼓勵優勢企業垂直或縱向整合,培育幾家大型光伏企業集團;完善并嚴格標準和認證體系建設,提高產品售后服務標準,對不達標的產品或逾期未能整改的產能堅決予以淘汰;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鼓勵光伏企業創新貿易方式,優化制造產地分布,在境外開展投資生產合作,推進光伏企業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