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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達的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納伏
電壓表校準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及其它相關材料的起草工作?,F按照有關規定,對該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進行公開征求意見。
納伏電壓表是專用于直流低電壓測量的儀器,即使低至 nV 級也能保持較高的靈敏度和準確度。主要應用于壓力、溫度、振動等非電量精密傳感器或敏感元件的低電壓輸出測量,航天、軍工設備的低電壓控制信號的精密測量、精密低電壓源校準。由于其使用方便,已經逐漸取代電位差計。
目前納伏電壓表的代表設備有:美國安捷倫公司 (是德科技 )的 34420A、美國吉時利公司 ( 泰克儀器 )的 2182A。納伏表測量的小電壓信號最小量程達1mV,有的用戶需要校到75μV,普通的多功能源無法提供μV級電壓輸出。如使用分壓器分壓實現小電壓輸出,導線熱電勢引入的誤差、清零操作等在JJF1587數字多用表的校準規范中都未提及。目前沒有統一的校準規范和校準方法,因此急需研究納伏電壓表的校準方法、制定校準規范以解決其量值溯源問題,為納伏電壓表的校準、量值溯源提供科技技術依據。
本規范依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和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編制。
本規范引用了下列文件:JJF 1587 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GJB/J 2656 直流納伏表數字電壓檢定規程;GB/T 13978 數字多用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該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校準環境條件:
a. 環境溫度: (23±1)℃。b. 相對濕度:≤80%;c. 供電電源:(220±22)V,(50±10)Hz;d. 周圍無強電磁場干擾,無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強振動和噪聲;e. 周圍無腐蝕性及易燃易爆氣體。
標準器要求: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報告)上反應,校準證書(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標題,如“校準證書”;
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
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
d) 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
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
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
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
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
i) 對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
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
k) 校準環境的描述;
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
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
n) 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
o)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
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時間)。由于復校時間的長短由儀器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多因素共同決定,因此,送校單位也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適用于直流納伏數字電壓表或直流數字電壓表100mV及以下量程電壓測量功能的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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