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關規定,規范電鍍園區環境管理技術要求,提升電鍍行業發展水平,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電鍍園區環境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現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2017年江蘇省發布專項整治文件2份,分別為《關于深入推進太湖流域電鍍行業環保整治的通知》(蘇環辦〔2017〕385號)和《關于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390 號)。
《關于深入推進太湖流域電鍍行業環保整治的通知》(蘇環辦〔2017〕385號)整治對象為太湖流域電鍍集中區和電鍍企業,整治工作分“對照、整治、總結”三階段,制定了詳細的環保整治要求。電鍍集中區的整治要點包括環評和產業政策、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日常環境管理、應急管理等4個方面,電鍍企業的整治要點包括政策要求、工藝裝備、廢水處理、廢氣處理、危廢處置、清潔生產、日常環境管理、應急管理等8個方面。
《關于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390號)制定了重金屬重點防控區涉重企業和涉重園區的整治要點,劃分“退出類”、 “提升類”、“控制類”區域名單。涉重企業整治要點包括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布局要求、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日常管理等方面,涉重園區整治要點包括總量控制、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遺留地塊排查、監測體系等方面。
江蘇省電鍍企業環保整治之后,生產技術水平有了進一步的提升,但江蘇省電鍍企業廠點多、分布廣,工藝設備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減排手段單一,而通過技術裝備升級、清潔生產、污染源綜合治理等技術性手段達到減排效果較少,為實現重金屬減排目標,進一步嚴格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降低環境風險、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逐步實施更為嚴格的排放限值是十分必要的。
本標準規定了江蘇省電鍍園區的環境主體責任劃分,提出產業布局、環境準入條件、清潔生產水平、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污染物監控、排污許可、事故應急能力建設、環境信息公開等方面的規范化要求。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包括:GB 21900 電鍍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50136 電鍍廢水治理設計規范;HJ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2002 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55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鍍工業;HJ 985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HJ BAT-11 電鍍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DB32/1072 太湖地區城鎮
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環境準入條件:
1.各電鍍園區須制定合理的園區企業環境準入條件,環境準入條件至少包括電鍍企業工藝、技術裝備、產能規模、單位資源能源消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指標等方面,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禁止入園。依法淘汰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工藝、裝備及產品,國防軍工等有特殊需要的除外。
2.各電鍍園區應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結合本地區環境容量和重金屬減排目標,嚴格控制園區規模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新改擴建電鍍企業的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入園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建成后園區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須符合總量控制目標要求。
清潔生產水平:
1.新建、改建和擴建電鍍項目應達到電鍍行業清潔生產標準Ⅱ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及以上;對未達到清潔生產標準Ⅱ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的現有企業實施限期整治。
2.鼓勵電鍍園區建設中水回用設施,入駐企業加強中水回用;電鍍企業水的重復利用率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及批復要求,并不低于40%。
3.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電鍍企業、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應當在名單公布后兩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兩次清潔生產審核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4.清潔生產審核可委托專業第三方評價單位進行審核,成立清潔生產審核小組,該清潔生產審核小組由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園區環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專業第三方評價單位或聘請的專家組組成。
園區污染物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
1.配備標準化廠房的電鍍園區應建設專門處理電鍍廢水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須建設含第一類污染物、氰化物廢水、含配位化合物廢水的分質單獨預處理設施。
2. 配備標準化廠房的電鍍園區應建設集中式危廢貯存場所,主管部門或運營方應集中收集、集中貯存入駐企業和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符合GB18597和HJ2025的有關要求;電鍍園區和入駐企業應簽訂租用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
3.配備標準化廠房的電鍍園區應建設集中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及化工原材料供應體系,做好分類存儲、安全管理及供應、銷售記錄。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須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
4.電鍍園區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池應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設計規范要求,容積應滿足收集時間15min的初期雨水雨量,須安裝雨水切換裝置,收集的初期雨水應經處理達標后排放;雨水排放口安裝視頻監控以及pH、電導率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5.電鍍園區應建設電鍍廢水地上明管或架空管路,設置管溝輸送必須經園區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現有電鍍生產廢水地下收集輸送管路應逐步改造為地上明管或架空管道,明確管線標識。
6.鼓勵建設電鍍園區運行管理監控中心,實時反饋園區電鍍企業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工況。
污染物監控:
1.電鍍工業企業及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應制定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方案須符 合 HJ985 要求,電鍍企業的鍋爐自行監測方案按照 HJ820 制定;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有其他管理要求的,應當同步完善自行監測方案。
2.新建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在購置數采儀等聯網設備時,必須采用具備數據存儲功能的數采儀,必須符合 HJ212 要求,電鍍企業以書面報告形式經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向市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后可接入監控平臺。
3.電鍍園區應設水質化驗室,具備檢測分析特征重金屬污染物的能力,做好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園區可定期對企業接管廢水、廢氣進行監測,并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記錄和臺賬管理,規范企業排污行為。
4.電鍍園區管理部門應制定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方案并開展園區及周邊環境質量監測,水環境質量監測每季不少于 1 次,底泥環境質量監測每年不少于 1 次,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每年不少于 2 次,對園區內重點監管企業和園區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每年不少于 1 次,或按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開展園區周邊環境質量監測,發現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及時報告當地生態環境部門。
本標準適用于江蘇省電鍍園區的建設和管理,可作為電鍍園區環境管理水平的評價依據,建設規劃編制、建設成效評估的技術依據。江蘇省電鍍集中片區可參照管理。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