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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進一步加強對北京市企業事業單位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計劃》,現予印發。
列入本計劃的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應于2021年9月30日前,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市生態環境局監控平臺聯網。監控的排放口與監控項目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執行。本計劃中已納入《2020年北京市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計劃》的單位,安裝聯網時限以2020年的規定為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及運行管理依據的主要技術
標準及規范包括:1.《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監測)系統現場端建設技術規范》(T/CAEPI 11-2017)。2.《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過程(工況)
監控系統安裝及驗收技術指南》(T/CAEPI 25-2020)。3.《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4.《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5.《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單。6.《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378-2007)。7.《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8.《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HJ 477-2009)。9.《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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