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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提高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水平,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排放控制標準》,在前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完成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郵箱2020年11月15日,截止時間2020年11月15日。
建筑施工、市政建設施工、道路施工等建設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場地植被被清除,土層被破壞,形成大面積的裸露土地,加上散流物料品種多、使用量大等原因,在施工過程中,如果不采取防治措施,會產生大量揚塵,是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的主要來源之一。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國家或地方政府環境法規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從國家層面來看,現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 393-2007)等標準及規范均缺乏專門針對施工場地顆粒物的排放指標和濃度限值。
山東省目前已建立“1+5+8”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部分標準對工業企業顆粒物的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作了規定,但沒有針對施工場地顆粒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結合目前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需求,制定《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排放控制標準》,對進一步完善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適應新時期生態環境管理需求有重要意義。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規定了山東省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監控點濃度限值、控制要求、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內容。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HJ 618 環境空氣 PM10和PM2.5的測定 重量法;HJ 655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HJ 1100 環境空氣中顆粒物(PM10和PM2.5)β射線法自動監測技術指南;DB37/T XXX 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與噪聲在線監測技術規范。
本文件適用于山東省內施工場地的顆粒物(PM10)排放控制與管理。(詳情請見附件)
制定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排放控制標準,有利于深入推進施工揚塵防控治理工作,有效提高施工場地顆粒物控制水平,為減少重污染天數、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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