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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7月22日,全國衡器計量技術委員會自動衡器分技術委員會發布了《組合(選擇組合)衡器計量檢定規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huqiang158@sina.com,截止時間2020年8月30日。
組合(選擇組合)衡器是一種特殊的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需要將一個或多個稱重單元所稱量的載荷進行組合計算并將其組合作為一次裝料輸出。其稱量原理與通常的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不同,適用的稱量對象也有所不同,檢定的內容也不盡相同。
因此,為保證規程的適用性和明確性,在對JJG 564—2002《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定量自動衡器)》檢定規程進行修訂時,技術委員會決定將組合(選擇組合)衡器單列出來,專門制定檢定規程。
本規程的編制是根據我國組合(選擇組合)衡器檢定的實際情況,參考了建議OIML R61-1 2004(E) 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 (Automatic gravimetric filling Instruments)的相關內容,在編制格式上執行了JJF 1002-2010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
本規程由七章節和三個附錄組成,它們是:1.范圍;2.引用文件;3.術語和計量單位;4.概述;5.計量性能要求;6.通用技術要求;7.計量器具控制和附錄A檢定記錄格式;附錄B檢定證書內頁格式;附錄C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格式。
本規程界定了與組合(選擇組合)衡器相關的術語及定義,明確了規程的適應范圍和適用條件,對組合(選擇組合)衡器的計量性能要求和通用技術要求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詳細規定了檢定項目的檢定條件和檢定方法,明確了檢定結果的判定原則,編制了檢定記錄格式和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格式。力求能夠確保上述內容較為科學、規范,供各地技術機構使用。
通過對多家組合(選擇組合)衡器制造企業和生產企業進行的大量現場試驗,使試驗驗證工作有了充分的基礎。試驗的結果表明:我國生產和使用的組合(選擇組合)衡器能滿足本規程的要求。
本規程為發布。本規程適用于組合(選擇組合)衡器的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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