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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產業】近日,農業農村部在答復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7826號建議稱,加快制定約3000項
標準,及時更新豁免農藥名單,逐步構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進口限量構成的國家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體系,切實落實好“質量興農、綠色發展”的要求。
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現狀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制定工作,狠抓力度、維度、速度和精度,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制度規則,逐步建立了殘留限量、配套檢測方法及標準制定技術規范相銜接并與規則相接軌的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截止目前,共審議通過農藥殘留限量標準7400余項,清理整合制定殘留檢測方法標準114項,基本涵蓋了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日常消費農產品,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一是注重頂層設計。2015年,農業農村部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以科學研究、監測評估、清理整合、驗證轉化為手段,組織編制了《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到“十三五”末,我國農藥殘留限量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達到10000項以上。
二是加強規則制定。“十三五”以來,農業農村部完善標準制定技術規則,先后制定并頒布了《食品中農藥殘留風險評估指南》《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制定指南》《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編制指南》《用于農藥大殘留限量標準制定的作物分類》《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制定指南》和《急性參考劑量制定指南》等6個文件,建立了科學的膳食風險評估原則和標準制定技術規范。
三是加快限量制定。農業農村部先后頒布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2、GB 2763—2014和GB 2763—2016,2018年6月21日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大殘留限量》(GB 2763.1—2018)對GB 2763進行補充,在4140項標準基礎上增加302項限量標準。目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即將發布,將包含483種農藥的7107項殘留限量標準,涵蓋的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均超過食品法典委員會。
四是強化方法清理。近年來,農業農村部針對農藥殘留檢測方法重復、交叉、矛盾和過時問題,組織完成了對原有413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的清理工作,發布實施了GB 23200系列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同時根據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確定的制定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液相色譜-質譜聯用法和單個或一類農藥檢測方法的原則,創新制定8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
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正如您所述,我國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工作起步晚、科研基礎弱、技術數據少等原因,與發達國家標準數量相比,與我國質量興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殘留標準體系建設仍任重道遠。
一是農藥殘留標準覆蓋范圍有待提高。我國農產品及其加工食品種類復雜多樣,盡管即將發布的GB 2763-2019基本涵蓋了我國已登記農藥品種和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產品,但殘留標準尚未覆蓋所有農產品種類,不同農藥品種對農產品的覆蓋面差異較大,仍難以滿足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需要。對于我國進口農產品,由于出口國使用農藥品種情況的差異,目前的標準還難以滿足貿易監管的需要。
二是蔬菜及特色農產品標準有待增加。特色小宗作物農藥登記是一個性難題,由于農藥市場份額小、投入回報低等原因,企業主動登記的積極性不足,導致無合法農藥可用、無限量標準可依的問題突出。我國蔬菜及特色農產品種類繁多,病蟲害發生情況復雜,農業生產實踐中離不開農藥的使用,但可選的登記農藥少,殘留試驗數據不足,殘留標準缺失問題仍比較突出。
三是農藥殘留檢測方法配套性亟待完善。目前,在現行的GB 2763-2016標準中,缺少配套檢測方法的農藥殘留限量數量占比近10%,造成這些殘留限量標準在實際監管中無法檢驗評價。另外,有的推薦檢測方法還存在殘留物定義覆蓋范圍不足、定量限不滿足檢測要求等問題。
四是一律限量和進口限量標準有待制定。歐美等發達國家或組織通常對無殘留限量標準的農藥實施一律限量管理,一般將一律限量設為“0.01mg/kg”或“檢出限”。受目前我國農業生產用藥水平制約,一律限量的制定可能會對我國農業產業和農產品出口貿易產生消極影響。同時,我國作為農產品進口大國和新農藥研發能力較低的國家,制定進口限量還可能對我國農藥產業帶來負面影響。為此,農業農村部正在積極調研,穩妥推進相關限量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工作計劃
在“質量興農、綠色發展”理念的指導下,圍繞《方案》的既定目標,狠抓特色作物限量、配套檢測方法及一律限量等標準的制定,持續協調推進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
一是抓源頭,推進群組化登記與標準制定。從農藥登記入手,進一步細化《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有關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政策措施,整合相關財政項目資源,引導和發揮地方政府、行業協會和農藥企業等各方合力,用好《特色小宗作物農藥登記殘留試驗群組名錄》,推動形成代表作物做試驗,整個作物組登記并制定殘留組限量標準的機制,提高企業主動登記的積極性,解決特色小宗作物“無藥可用”“無標可依”的問題。
二是抓同步,加快標準制定和農殘方法配套。按照新登記1個“農藥/作物”組合,制定1項限量標準的原則,同步推進農藥登記與限量制定工作。同時,認真梳理GB 2763配套方法不適用和新登記農藥無國標檢測方法的問題,加快檢測方法制定工作,全力解決限量標準無配套方法可用的問題,切實滿足市場監管要求。
三是抓創新,探索制定一律限量和進口限量。加快探索制定我國未登記農藥的一律限量,逐步制定我國未登記“農藥/作物”組合的一律限量。根據我國農藥登記和限量標準應用情況,結合驗證試驗,對一律限量標準進行實時修訂。同時,加快出臺進口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的制定規則,為農產品貿易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
此外,對照《方案》目標,下一步要加快制定約3000項標準,及時更新豁免農藥名單,逐步構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進口限量構成的國家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體系,切實落實好“質量興農、綠色發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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