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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按照《貴州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制修訂工作程序》規定,貴州省制修訂的JJF(黔)31-2019《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校準規范》,現對其進行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19年9月9日至18日)內向貴州省市場監管局計量處反映。
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是用于行政執法的儀器設備,其監測和記錄的有關機動車違法數據和圖片資料是用于行政執法的技術依據,這些監測數據是否準確、可靠和規范、統一,圖片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和真實、全面,對行政執法的準確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將產生直接的影響。
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是安裝在交通路口,用于指揮機動車(行人)通行、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識別、處理和記錄,為行政處罰提供合法有效證據。主要由闖紅燈檢測單元、圖像采 集單元和數據處理 存儲單元組成。
本規范適用于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以下簡稱闖紅燈系統) 的校準。
本規范引用的文件主要有《JJG 238-2018 時間間隔
測量儀》、《GA/T 496-2014 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GA/T 833-2016 機動 車號牌圖像自動識別技術規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 本 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規范中提到的校準所用測量設備見下表,可根據被校準闖紅燈系統的實際需求選擇。
校準項目見表2
此外,規范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 因此 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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