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提起中國臺分光光度計、臺天平儀器、臺PH計和臺旋光儀,國內儀器儀表從業者都知道,它們的誕生地是國企上海精密科學儀器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精科公司)。經過多年培育,公司簡稱“上海精科”、“精科”已成為品質的代名詞。然而,這塊“精”字招牌,卻險些因為成都科析儀器成套有限公司、上海精學科學儀器有限公司(下稱成都科析公司、上海精學公司)的搶注,而涉嫌侵權無法使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2名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兩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記者近日獲悉,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審判決。
案情簡介
上世紀80年代末,上海精科公司由上海分析儀器總廠、上海天平儀器廠、上海雷磁儀器廠等14家國內分析儀器企業合并而成,在業內度極高。據介紹,從1996年起,上海精科公司開始使用“精科”商標,但未注冊;2006年,開始在產品、宣傳資料上使用“上海精科”簡稱。
2010年4月,上海精科公司收到傳票。成都科析儀器成套有限公司在向成都市中院提交的訴狀中稱,2002年該公司取得“精科”文字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法院判令上海精科公司停止使用這一商標,停止銷售標注“精科”注冊商標的商品,并賠償損失。
成都科析公司從2001年開始成為上海精科公司的經銷商,本身并不具備生產產品的能力。該公司2001年8月申請“精科”商標,同時還注冊了“三分”、“上天”、“物光”商標,而這些都是合并成立上海精科公司的企業的簡稱。2009年,上海精學科學儀器公司公司成立,在其網站上,公司簡稱也是“上海精科”;同年,成都科析公司許可其在相關產品上使用“精科”商標,委托案外人生產。
經積極應訴和舉證,2011年6月10日,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成都科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而在2010年11月,上海精科公司也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成都科析公司與上海精學公司訴至浦東法院。
庭審現場在本案中,有兩大焦點,其一:企業簡稱是否受法律保護?其二:使用“上海精科”標識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由于歷史原因,上海精科公司與不少國有企業一樣并無字號,為方便起見,通常會使用簡稱。而證據表明,“上海精科”和“精科”作為企業簡稱經過長期使用,已使相關公眾將其與上海精科公司建立了直接聯系,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盡管成都科析公司依法取得了“精科”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依此取得禁用權,但使用“精科”商標仍不得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規定,“上海精科”和“精科”應視為企業名稱予以保護。據此,法院認定兩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記者了解到,盡管成都科析公司擁有“精科”商標,但根據已生效的判決,它今后將無法再使用這一商標;而上海精科公司雖然不擁有“精科”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它可以作為企業簡稱,在自己的產品上標注。化解這種“尷尬”處境有兩種辦法,或者雙方協商,成都科析公司轉讓商標給上海精科公司;或者成都科析公司在注冊商標到期后不去續展,讓其自動失效。
在國外,大企業特別看重這些知識產權。作為一家有著悠久歷史的國有企業,險些連自己的“精”字招牌都沒保住,這一案件引發深刻的思考。對此,主審法官杜靈燕表示,企業簡稱被他人搶注而引發訴訟,這在浦東法院尚屬,在上海也比較少見。從本案審理中了解的情況看,上海精科公司知識產權保護基本“不設防”,因而讓人有機可乘。其次是不注意知識產權的權利監測。成都科析公司2001年8月注冊“精科”商標后,多年并未使用,而對這一情況,上海精科公司毫不知情,“錯過了在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異議的機會,錯過了在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機會,也錯過了以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機會。”為此,浦東法院知產庭建議國內企業應注重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