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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3月1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組織制定了CNAS-GL0XX:20XX《植物檢疫領域檢測鑒定過程可追溯性指南》。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見稿,現于網上公示征求意見。請相關機構和人員對該文件有修改建議或意見,請填寫附件中的意見征詢表,并于2024年3月18日前反饋至CNAS秘書處。(富宏坤,聯系電話:010-67105451;Email:fuhk@cnas.org.cn)
2021年4月15,我國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強調海關作為國門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加強植物疫情的調查溯源制度等建設。植物檢疫實驗室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專業實驗室,有害生物的鑒定主要通過形態鑒定來完成,在實驗過程中對檢測人員和菌株、毒源、標本以及標準資料的采用等要求非常高,要求實驗室使用的菌株、毒源、標本等參考物質應是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或經認可的途徑獲得或經相關專家確認,但評審發現,由于沒有統一的認可指南,實驗室檢疫鑒定溯源五花八門,嚴重影響實驗室的規范管理。
因此,植物檢疫實驗室檢疫鑒定溯源要求的研究是認可領域的空白,通過制定指南文件指導相關實驗室做到有害生物和標本來源可溯、去向可追、風險可控、責任可究,出現鑒定質量問題,做到精準召回、精準追責,提高人員的責任意識,加強人員的持續學習,降低實驗室風險,豐富認可溯源管理。
本文件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制定,是CNAS基于植物檢疫領域實驗室的特性而對CNAS-CLO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所作的進一步說明,并不增加或減少該準則的要求。
本文件給出了植物檢疫領域檢測鑒定過程的可追溯性建議,供申請或已獲CNAS認可的相關實驗室及CNAS評審員參考使用。
本文件適用于植物檢疫領域實驗室檢測鑒定過程的可追溯性管理,規范實驗人員檢測鑒定操作,也可供評審員在評審過程中參考使用。
設備方面,實驗室使用的標準樣品、標本、菌(毒)株等參照物可溯源到官方機構,或經過權威專家復核確認。實驗室保存的菌(毒)株有詳細的學名、株名、來源、批號、數量、傳代日期和傳代次數等內容,有清晰的保存、使用、銷毀記錄。儀器設備的溯源參照CNAS-CLO1執行。
實驗室選擇的方法能夠最終完成檢測項目的結果判定。對于單一方法不能完成檢測項目時,考慮使用多種方法進行鑒定,包括實驗室制訂的非標方法。非標方法按照CNAS-GL041《植物檢疫領域有害生物檢疫鑒定非標準方法確認指南》進行確認。
對鑒定過程難以溯源的智能識別應用程序,不作為檢測依據。有害生物檢測鑒定優先采用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標準方法,便于實驗室檢測結果互認和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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