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行業政策】為加快推動合成氨行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合成氨行業規范條件》并公告。
合成氨指由氮和氫在高溫高壓和催化劑存在下直接合成的氨,為一種基本無機化工流程。現代化學工業中,氨是化肥工業和基本有機化工的主要原料。
本規范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除外)合成氨企業(不含利用清潔能源制氫或副產氫生產合成氨企業),用于引導合成氨行業轉型升級,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
規范條件鼓勵合成氨企業采用大型或超大型高效煤氣化、廢鍋或半廢鍋流程、大型低壓氨合成、大型先進流程空分、一氧化碳等溫變換、余熱余壓綜合利用、高效氨合成催化劑等技術裝備改造提升現有裝置。企業應全面淘汰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設備、工藝。
合成氨企業應采用集散
控制系統(DCS) 、可燃氣體和有毒
氣體檢測報警系統( GDS ) 、安全儀表系統(SIS) 、電氣控制系統(ECS)、過程控制系統(PCS)等優化控制生產過程。鼓勵企業使用數字化平臺,提升企業生產制造、經營管理、運維服務全過程的數字化管理能力,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支撐企業轉型升級。
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方面,合成氨企業應建立、實施符合《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能源計量器具應符合《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17167)有關要求。鼓勵企業建立能源管控中心,開展能源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
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方面,合成氨企業應依法申請和取得排污許可證,依規建設并維護排放口監測點位,開展自行監測、公開監測數據,并做到達標、達總量控制要求排放和依法合規處置。
合成氨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的資源消耗以及廢物的產生情況進行監測,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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