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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文件市監計量發[2023]56 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項目制定、修訂及宣貫計劃的通知》,由河北省計量監督檢測研究院為主承擔了《可燃氣體(甲烷)檢測
報警器型式評價大綱》的修訂起草工作,目前該規范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現已完成(見附件)。為了使上述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30日。意見或建議可以通過郵件或郵寄等方式發/寄至以下地址。電子郵件地址: hbjlszl@163.com和huanjhx@simt.com.cn。
可燃氣體(甲烷)檢測報警廣泛應用于石油、天然氣、化工、冶金、油庫、礦業、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科學研究等相關領域,它主要用于監測各種環境和工業生產中甲烷氣體的濃度,該儀器被列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JJF 1016-2014 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編寫導則于2014年7月實施。導則中規定計量要求要參照國家檢定規程提出的要求執行。JJF 1368-2012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型式評價大綱中的計量要求是根據 JJG 693-2011、GB 15322—2003 及 GB 12358—2006 作業場所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的規定制定的,其他要求是依據JJF 1016-2009制定的。因此,為與新國標、新規范相適應,可燃氣體(甲烷)檢測報警型式評價大綱也應進行及時修訂。修訂后型式評價大綱的技術要求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一致,其他要求也應符合 JJF 1016-2014,JJF 1015-2014 的要求。
JJF 1015-2014《計量器具型式評價通用規范》、JJF 1016-2014《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編寫導則》共同構成制定本規范編寫工作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本規范是對 JJF 1368-2012 的修訂。本規范的修訂參考了 GB 15322-2019 《可燃氣體探測器》、GB/T 17626-201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等技術法規。與 JJF 1368-201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本規范主要技術要求變化如下:
──概述中修改了報警器的分類,增加了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見 3)
──修改了計量性能要求中的響應時間。(見表 2)
──將外觀修改為外觀及結構。(見 6.1)
──刪除了電源環境適應性中電池供電的便攜式報警器和電池供電的固定式報警器的要求。(見 6.4)
──電磁試驗項目中增加了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和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見 6.7)
──修改了型式評價大綱一覽表,將型式評價項目評價方式分為觀察項目評價和試驗項目評價。(見表 3)
──修改了申請單位應提交的技術資料,對樣機的數量及使用方法作出規定。(見 8)
──氣體標準物質修改為甲烷氣體標準物質,當采用氣體稀釋裝置時,稀釋后標準氣體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應滿足上述要求。(見 9.1.1.3)
──修改了氣候環境適應性、機械環境適應性、電磁環境(抗擾度)中示值誤差的檢測方法(見 9.2.5.4、9.2.6.4、9.2.7.4、9.2.8.4、9.2.9.4、9.2.10.4、9.2.11.4、9.2.12.4)
──增加了試驗項目所用計量器具表。(見 10)
──刪除了絕緣電阻、絕緣強度試驗。
──刪除其他試驗條件的調零和示值標定,僅在試驗開始時進行一次調零和示值標定。
──改變了型式評價原始記錄格式。(見附錄 A)
本型式評價大綱適用于計量器具分類代碼為 46420500 可燃氣體(甲烷)檢測報警器的型式評價。(更多詳情內容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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