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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構建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服務體系,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下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提出:力爭到2023年年底,山東省推進碳金融發展的制度體系初步形成,轉型金融
標準和激勵機制基本建立,重點工業企業碳賬戶初步建設,碳信貸、碳債券、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創新取得較大進展。到2025年年底,碳資產托管、碳保險等碳金融產品破題并不斷豐富,碳交易市場參與度有效提升;碳賬戶應用場景更加多樣,初步搭建起集評價、融資、數據分析等于一體的碳金融服務平臺;碳債券融資規模達到100億元以上,綠色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碳金融體系基本形成,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行動方案》提出了五項重點任務,包括:
(一)碳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行動。
1. 制定轉型金融標準。編制轉型金融支持目錄,進一步明確金融支持的領域和范圍,引導金融資源支持高碳行業企業向低碳轉型和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強化轉型金融標準的數字化應用,提高便捷度、精準度、普惠度。
2. 構建“兩高”重點企業工業碳賬戶。依托“兩高”行業電子監管平臺,暢通全天候全自動全周期碳相關數據采集渠道,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重點企業工業碳賬戶。對比行業基準值對碳賬戶數據進行分析,探索將“兩高”重點行業企業按照能效碳耗標識為“紅、橙、黃、綠”等不同類別,為金融機構針對性開發碳金融產品及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供支撐。
3. 拓展工業碳賬戶多場景應用。引導金融機構依托碳賬戶將碳排放情況納入授信審批決策環節,融入貸款定價等信貸管理模型,探索碳效貸、能效信貸、氣候債券等產品。探索依托碳賬戶對發放貸款及債券的項目進行碳效分析,對比貸前貸后的碳減排量、單位貸款碳排放強度等,形成經濟科學便捷的信貸碳效益評估體系。
4. 推進碳普惠體系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圍繞“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為,積極開發碳金融服務和創新產品;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和多層次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消納渠道,將個人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助力垃圾分類等綠色低碳活動碳減排信息納入碳賬戶,形成可兌換的碳積分、授信優惠、差異化保險費率及增值服務等。
(二)碳金融試點示范行動。
5. 開展碳金融區域試點。圍繞碳賬戶、轉型金融、區域碳金融中心建設、“零碳銀行”、碳資產證券化等,在全省布局一批試點。積極爭取全國性金融機構在山東開展碳金融創新試點,高質量推進青島西海岸新區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積極爭取威海市創建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引導各級金融機構支持近零碳試點及示范區建設,吸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試點項目設計、改造和運營。
6. 推進碳金融供給創新。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將發展戰略、風險偏好與踐行綠色金融、碳金融相匹配,建立完善與碳金融相匹配的組織架構、制度體系、機制流程。加強銀行保險機構總分支聯動創新,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設立碳金融、綠色金融事業部、專營機構,在資源配置、產品創新、審批權限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積極開展環境權益、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綠色消費信貸等領域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機構探索發展碳資產抵押融資、碳資產托管、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等金融產品,持續提升碳金融專業服務能力。
7. 開展碳關稅應對試點。主動對接國際標準,聚焦建材、化工、塑料、鋼鐵、有色等重點領域,依托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開展本行業本領域的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核算,進行碳關稅壓力測試。加強國際市場碳關稅影響分析,針對碳關稅影響及應對方法進行專項輔導培訓,引導企業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貿易救濟規則,提前布局積極應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依照職責分工落實;2024年開始試點,2025年年底前推廣應用)
(三)碳交易推進行動。
8. 積極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指導相關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編制碳排放報告,開展碳排放報告核查,確定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做到應納盡納。強化碳減排目標約束機制,按照國家部署,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分配,引導重點排放單位做好配額清繳履約工作,做到應履盡履。
9. 培育區域環境權益交易服務市場。圍繞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搭建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體系。支持新能源、碳匯等“零碳”“負碳”產業發展,積極開發碳匯項目和產品。探索研究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自然生態系統碳匯計量方法,定期組織開展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和潛力分析,建立碳匯補償機制,推進碳匯權益融資。
10. 深化碳交易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碳資產、核證自愿減排量等抵質押融資業務;引導相關機構為碳交易提供資金存管、清算、結算、碳資產管理、代理開戶等服務。
(四)碳金融支撐行動。
11. 探索建立“大數據+信用”碳金融數字服務平臺。以信用信息監管為支撐,利用碳賬戶大數據賦能,引入碳排放核查機構、環境咨詢評價機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征信機構等,探索建立一體化碳金融大數據平臺,共享有關數據,為企業提供銀行信貸、資本對接、融資擔保、綠色認定、政策申報等金融服務,提升碳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
12. 建立完善碳金融項目庫。統一碳金融項目庫認定評價標準,推動符合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入庫,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符合碳金融支持方向的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綠色審批通道,在資源配置、利率定價、信息披露、盡職免責等方面優化管理、強化激勵。
13. 增強人才智力支撐。發揮齊魯金融人才工程示范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碳金融人才。培養碳金融領域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支持高等院校開設碳核查、碳交易、碳金融等相關專業,與金融機構、企業合作建立實訓基地。成立“雙碳”計量技術委員會,提供全面基礎性技術保障,提升重點領域碳數據的科學性、全面性、真實性。
(五)社會資本投入行動。
14. 構建規模化體系化綠色低碳基金群。積極對接國家低碳轉型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等各類綠色發展基金的引領作用,分級分類構建綠色低碳子基金群,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領域。鼓勵以基金直投等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開發利用、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綠色低碳科技創新、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等項目。
15. 為企業開展碳融資提供增信服務。發揮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碳金融重點項目的擔保增信支持力度。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綠色信貸提供擔保服務。
16. 引導各類資本支持碳金融發展。積極支持將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范圍。用足用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吸引頭部創投機構組建綠色技術投資聯盟,引導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開展對綠色低碳項目的投資。
在保障措施方面,《行動方案》提出了四項保障措施,包括:(一)強化組織協調。(二)強化政策激勵。(三)強化監測評估。(四)強化宣傳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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