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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產業報道】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印發了《關于公布2022年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22〕502號),明確了首批納入試點范圍的19個城市。
2022年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城市名單:天津市濱海新區,山西省晉城市、運城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鄂爾多斯市,浙江省臺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東省煙臺市、臨沂市,河南省鄭州市、開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內江市,陜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肅省張掖市、白銀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是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處等關鍵節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工程設施,對處理達標后的排水進一步凈化改善后,在一定區域統籌用于生產、生態、生活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模式。
做好試點工作,有利于轉變高耗水發展方式,緩解區域水資源供需矛盾;有利于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提升人居環境品質;有利于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不僅如此,開展試點還可以帶動周邊區域開發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闖出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的新路,探索生態經濟化的特色發展路子,實現經濟增長、山川增綠、產業增效、群眾增收。
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印發《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京津冀地區、黃河流域等缺水地區為重點,選擇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備一定基礎且工作積極性高的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試點,形成效果好、能持續、可復制的經驗做法。
2022年,四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專家開展了2022年試點評審,統籌考慮工作基礎、實施意愿和推廣示范效果等因素,確定了首批試點城市名單,啟動試點實施工作。
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試點城市主要承擔六項試點任務:
一是合理規劃布局。結合實際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安排相關建設改造項目,確保再生水利用目標可達、重點項目可落地、政策措施可持續。
二是強化
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對納入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的污
水處理廠加強源頭管控、規范過程管理、嚴格末端監管,確保出水達標。
三是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準確把握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的功能定位和選址要求,合理確定設計規模,與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再生水利用和調配能力相匹配。
四是完善再生水調配體系。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調蓄庫塘,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調蓄能力,完善再生水管網設施。
五是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用于工業生產、市政雜用、生態用水、農業灌溉等用途,完善水資源管理相關規定。
六是加強監測監管。做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全過程水質水量監測,加強納管工業企業排查評估、相關工程運維管理和再生水調蓄庫塘環境管理,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
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和指導試點城市建立各相關部門間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項目內容和建設時序,加強資金政策保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及早發揮試點效益。主要從三個方面推動試點工作:
一是強化指導調度。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統籌研究重要問題,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強化對試點城市的業務指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將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納入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范圍,指導各地統籌謀劃、整體申報。引導各地落實地方資金,對列入試點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試點城市符合放貸條件的項目給予融資支持。落實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納入主要水污染物減排量認定范疇等支持政策。
三是做好宣傳推廣。及時總結、提煉試點城市的好經驗好做法,力爭在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的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續、可復制,具備全國推廣價值的優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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