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國家標準計劃《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
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一致性測試<第1號修改單>》編制完成并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3年5月15日。
主要起草單位為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國網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許繼電源有限公司、許昌開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奧特迅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上海電器科學研究院、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普天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南京能瑞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群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威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GB/T 34658——2017及GB/T34657系列標準作為電動汽車充電互聯互通檢測依據,自發布以來為國家各類重大充電基礎設施和充電運營網絡建設提供了檢測技術支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將GB/T 34658作為汽車強制性認證的依據標準,中國充電聯盟將其作為標識采信依據。為了制定更準確的描述測試案例,使標準更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和技術進步,對車樁充電兼容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該修改單主要對原標準做了編輯性修改和技術性修改
1、編輯性修改
1)7.5.3:將“充電階段的測試例見表8,主要針對本階段的通信、CTS報文、CML報文、CRO報文進行測試。”修改為“充電階段的測試例見表8,主要針對本階段的通信、CCS報文進行測試。”
2)7.5.4:將表9(續)測試例編號“DN.4002”的“預期結果1)”更改為“自首次發送CST報文起10 s 內充電機按10 ms的周期發送CST報文,報文格式、內容和周期符合GB/T 27930—2015中9.3和10.3.9的要求”。
2、技術性修改
1)7.4.1:增加針對不使用輔助電源的車輛對測試例BN.1001, BN.1002,BP4003的適應性要求。修改后的標準內容如下:
“7.4.1低壓輔助上電及充電握手階段測試系統模擬充電機的通信邏輯與被測BMS進行信息交互。低壓輔助上電及充電握手階段的測試例見表2,主要針對本階段的通信邏輯、BHM報文進行。
BN.1001,BN1002,BP4003測試例僅針對使用輔助電源的車輛。”
2)7.5.2 :表7DN2007,DN2008,DN2009的“預期結果”修改為:1)自上一次接收到SPN2829 =OxAA的BRO報文起5s 內,充電機按250ms的周期發送CRO報文,如果充電機準備就緒SPN2830=OxAA,則充電機直接進入充電階段;如果充電機超過5s未準備就緒,則進入2);2)充電機停止發送CRO報文,按250 ms的周期發送SPN3923 =01 的CRM報文,報文格式、內容和周期符合GB/T27930——2015中9.5和10.5.2的要求。
3)附錄A表A.1中增加“車輛是否使用充電機(或控制器)輔助電源”的一致性聲明信息。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