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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關于印發中國電力技術市場協會2021年第一批團體標準制訂計劃的通知”(中電技協[2021]5號文,計劃號T/CET 2021A17)”要求,由浙江艾羅網絡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的團體標準《梯次利用電池儲能雙向直流變換器技術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征求意見。
為達成“3060”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作為碳排放大戶的電力行業需要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由于風光等新能源出力具有波動性、隨機性問題,具有調峰調頻能力的儲能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在新型電力系統下不可或缺。
招商證券研報顯示,到2025年將產生80萬噸的退役鋰離子電池(134.39GWh)。如何妥善處理廢舊電池,發揮動力電池“余熱”、有效進行多種方式的利用,是行業一直以來思考討論的重要問題。
將新能源汽車退役動力電池應用于儲能系統中,一方面延緩了退役電池的壽命,有效控制了電池退役環節造成的環境污染;另一方面可為工業企業降低用電成本。是我國碳中和戰略目標中交通、電力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近年來,有大量的退役電池作為儲能系統梯次利用于直流供電系統中,其中電池儲能雙向直流變換器作為核心,其主要作用是控制電池的充放電過程,使電池直流電和母線直流電能夠進行能量變換,技術壁壘高,需求正在持續快速增長。然而,目前并沒有一個標準去規范梯次利用電池儲能雙向直流變換器,以及它的使用條件、應用領域及其相關的性能與安全性指標。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梯次利用電池儲能系統的大規模推廣與應用。因此申請制定《梯次利用電池儲能雙向直流變換器技術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給出的規則起草。參考GB/T 7251.1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1 部分:總則;GB/T 17626.2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 17626.4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等規程內容。
本文件規定了梯次利用電池儲能雙向直流變換器的總體要求、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測規則等。本文件適用于以梯次利用電池作為儲能載體,且電池直流側電壓不超過 1kV,額定功率不超過100kW 的雙向直流變換器。
一般要求:
1.梯次利用電池儲能雙向直流變換器(以下簡稱“變換器”)連接電池簇不直接并聯,應對每個電池簇獨立啟停和獨立充放電調節等控制。
2.變換器的直流母線側電壓等級宜采用以下系列:24V、48V、110V、220V、480V、750V、1000V。
正常使用的環境條件:
正常使用的環境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a) 工作環境溫度:-20℃~+50℃;b) 工作環境濕度:≤90% RH(40℃±2℃);c) 海拔高度≤2000 m;海拔高度>2000 m 時,應按 GB/T 3859.2 規定降額使用;d) 工作環境應無劇烈震動沖擊,并遠離高熱源;e) 空氣中不應含有過量的塵埃、酸、堿、腐蝕性及爆炸性微粒和氣體。
功能要求:
1.變換器應具有直接與電池管理系統通訊功能、充放電功能。2.變換器應響應電池管理系統的報警信息。3.變換器輔助供電應具有輸入電壓欠壓保護功能,避免長時間待機時對電池過放電。4.變換器宜具備 CAN/RS 485、以太網
通訊接口。5.變換器應具備響應能量管理系統的削峰填谷、平滑功率輸出、經濟運行管理、參與需求側響應等能量管理功能要求。
電磁兼容性:
1.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等級。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等級滿足 GB/T 17626.2 中所規定的嚴酷度等級,滿足如下要求:試驗等級最低要求:3級;性能判據應符合GB/T 17799.2 性能判據B的要求。
2.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等級。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等級滿足GB/T 17626.4 中規定的嚴酷度等級,滿足如下要求:試驗等級最低要求:3級;性能判據應符合 GB/T 17799.2 性能判據 B 的要求。
3.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等級。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等級滿足 GB/T 17626.3 中所規定的嚴酷度等級,滿足如下要求:試驗等級最低要求:80MHz~100MHz 3 級,1.4GHz~6GHz 2 級;性能判據應符合 GB/T 17799.2 性能判據 A 的要求。
4.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等級。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等級滿足 GB/T 17626.6 中所規定的嚴酷度等級,滿足如下要求:試驗等級最低要求:3 級;性能判據應符合 GB/T 17799.2 性能判據 A 的要求。
檢測環境條件:
如無特殊環境規定時,檢測應按如下環境條件進行 :a)環境溫度 :25℃±5℃;b)環境相對濕度 :25% ~ 75%;c)環境氣壓: 86 kPa ~ 106 kPa。
型式試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時;b)產品設計、工藝或材料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c)產品停產 1 年后,恢復生產時;d)出廠試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出廠試驗:
出廠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測。出廠檢測應由制造商或委托的其它機構開展,并應出具產品合格證。出廠試驗時,只有一項不合格,允許返修后復試,復試一次仍不合格,應判為不合格。試驗合格后,應填寫試驗記錄并出具合格證方可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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