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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江蘇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擬發布《道路
行駛記錄儀檢測裝置校準規范》江蘇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報批文本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道路行駛記錄儀檢測裝置,廣泛使用于各類車輛檢驗檢測機構、車輛安全檢驗機構等,是車檢機構對汽車道路行駛記錄儀進行性能檢測的重要檢測設備,一般稱為道路行駛記錄儀檢測裝置、行駛記錄儀檢驗裝置等。道路行駛記錄儀檢測裝置是以微電腦為核心的智能儀表,配備高精度GPS定位傳感器及速度傳感器,可以對汽車行駛記錄儀進行實車測試和模擬測試的測試儀器。
道路行駛記錄儀檢測裝置是以微電腦為核心的智能儀表,檢測方式有道路檢測、臺架檢測兩種,主要由微電腦主機、電源、存儲、通訊、顯示、打印、信號接口、時鐘模塊、速度傳感器、衛星導航定位模塊、數據分析軟件等組成。
本規范依據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編寫,相關術語及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遵循JJF1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1059.1《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兩個文件。參考JJF 1118-2004《全球定位系統(GPS)接收機(測地型和導航型)》;JJF 1403-2013《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接收機(時間測量型)》;GB/T 19056-2012《汽車行駛記錄儀》;GB/T 19392-2013《車載衛星導航設備通用規范》等規程內容。
依據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程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計量特性:
1.速度。測量范圍:(5~250)km/h;最大允許誤差:±0.5%。
2.里程。測量范圍:(10~5000)m;最大允許誤差:±0.5%。
3.時間間隔。測量范圍:(10~1000)s;最大允許誤差:±1s。
4.定位偏差。(1~15)m。
環境條件:
1.非接觸式速度計測試環境條件。環境溫度:(0~40)℃;環境濕度:≤80%RH;實車試驗路面不應有結冰等影響行車安全的因素。
2.衛星信號模擬器測試環境條件。環境溫度:(20~25)℃;相對濕度:≤80%RH;電源電壓:(220±20) V;電源頻率:(50±2) Hz;無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電磁干擾和機械振動。
3.臺架檢測環境條件。環境溫度:(10~40)℃;環境濕度:≤80%RH。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1.非接觸式速度計。具有測量車輛行駛速度的功能、測量車輛行駛里程的功能。速度測量范圍:(1~200)km/h,最大允許誤差:±0.2%;里程測量范圍:(1~10000)m,最大允許誤差:±0.2%。
2.臺架檢測模式距離速度校準裝置。具有模擬車輛行駛速度、行駛里程的功能。速度范圍:10km/h~250km/h,最大允許誤差:±0.05%;長度分辨力:0.2m,最大允許誤差:±0.05% 。
3.衛星信號模擬器。信號功率輸出范圍:(-160~-110) dBm;信號載噪比:(40~50)dB*Hz ;支持被測道路汽車行駛記錄儀檢測所用的 GNSS信號模擬系統,其支持頻點至少需包含 GPS L1和 BDS B1 頻點;偽距控制精度(分辨力):≤10mm;偽距變化率精度(分辨力):≤0.005m/s。
4.時間間隔發生器。輸出時間范圍:100ns~9999s;最大允許誤差:±(1×10-8T+10ns),T為時間值。
5.導航信號轉發器。支持GNSS信號轉發,并能控制信號增益。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應,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校準證書”;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 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i)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j) 校準環境的描述;k)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l) 校準證書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m)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n)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復校時間間隔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機動車檢測領域具備速度、里程、時間間隔、衛星定位等測量功能的道路行駛記錄儀檢測裝置的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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