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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近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合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制訂編寫了《環境監測用
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比對抽測通用技術要求(試行)》,現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電子版材料請同時發至郵箱(wang_yubest@126.com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9日。
該技術要求主要起草單位有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環境標準樣品研究所等。
環境監測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作為關鍵“量具”廣泛應用于儀器設備的校準和期間核查、分析方法的評價、監測人員操作技術水平考核、監測過程中質量控制等工作,是保障環境監測數據準確、可比的重要前提。為進一步提升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從量值源頭確保監測數據準確、可比,規范環境監測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比對抽測工作,制定本技術要求。
環境監測領域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比對抽測可用于:
1)為監測實驗室標準物質/標準樣品選用提供參考;
2)為監測實驗室標準物質/標準樣品質量核查提供參考;
3)為監測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研制和監管提供參考。
本技術要求針對環境監測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特點,規定了開展比對抽測的技術方法,包括前期調研、比對方案的制定與確認、結果評價、比對總結報告的編制等內容。
本技術要求為首次發布,后期將根據環境監測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比對抽測工作進展適時修訂。如有相關標準或計量規程/規范發布,則以標準或計量規程/規范要求為準。
本技術要求對環境監測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比對抽測的實施和關鍵技術參數進行了規定,適用于環境監測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監督檢查、量值確認、期間核查,以及監測工作適用性評價等。其他市售校準或質控用工作標準的比對抽測也可參照本技術要求實施。
環境監測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比對通常為針對市售或已售的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比對,參考《JJF1960-2022 標準物質計量比對計量技術規范》比對類型分類3。主要比對抽測流程如下:
(1)制定計劃:由主導實驗室根據環境監測需求,制定《比對抽測計劃》,規定比對項目、相關應用領域等;
(2)開展調查:主導實驗室開展比對項目在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使用情況和市售情況調查;
(3)制定方案:主導實驗室根據調查結果,制定《比對抽測實施方案》。方案應通過專家論證,確保其科學、公正、可操作,特別是參考標準的可靠性和測定結果的溯源性、結果評價方法的合理性與公正性。
(4)樣品獲取:主導實驗室根據《比對抽測實施方案》中的待測樣品清單,通過自動采購、委托第三方采購或實驗室抽借等方式收集制造商對外正常發放的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包括證書或使用說明書)作為比對樣品。主導實驗室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待測比對樣品進行盲樣編碼,隱去廠商、濃度等信息,以保證測試結果的公正性。
(5)樣品測試:盲樣編碼后,由主導實驗室自行或組織專家實驗室依據《比對抽測實施方案》開展比對樣品分析。分析完成后,測試結果經解碼后,由主導實驗室進行結果評價。
(6)資料審查:主導實驗室根據相關技術規范,對待測比對樣品證書或使用說明書規范性進行審查。
(7)報告編寫:主導實驗室負責起草比對總結報告,比對總結報告應通過必要的專家論證和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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