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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近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合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制訂編寫了《環境空氣監測臭氧校準實驗室計量比對技術要求(試行)》,現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電子版材料請同時發至郵箱(wang_yubest@126.com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9日。
為評估環境空氣監測臭氧一級校準和逐級校準結果,提升不同臭氧校準實驗室校準結果的準確性和一致性,規范環境空氣監測臭氧校準實驗室計量比對工作,制定本技術要求。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環境空氣臭氧校準實驗室計量比對工作的原理、系統組成、比對前期準備、比對實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測試結果表達,適用于環境空氣監測臭氧校準實驗室計量比對的組織、實施和評價。本技術要求附錄A為參考性附錄,附錄B、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技術規定為首次發布,將根據環境空氣監測臭氧校準實驗室計量比對工作進展適時修訂。本技術要求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組織編制。
主導實驗室、參比實驗室(包括一級校準實驗室和逐級校準實驗室)分別按照本技術規定的要求測量臭氧傳遞
標準,并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通過分析測量結果,確定各實驗室測量結果與參考值的一致程度,分析各實驗室的臭氧量值與參考值在合理的不確定度范圍內的符合程度,從而判斷各臭氧校準實驗室的能力。
技術要求
一、環境要求
1 環境溫度保持在(15~30)℃之間,溫度波動應在±1℃/h范圍內。選用適當型號的空調,空調系統能自動控制實驗室內溫度,并保持足夠的空氣循環,以平衡溫度分布。勿使空調正對著儀器吹送。
2環境濕度保持在(10~50)%RH之間。當濕度不能滿足要求時,需要配備抽濕機或
加濕器,使用時避免抽濕機或者加濕器正對著儀器。
3 配置良好的通風設備和廢氣排出口。在臭氧標準器的工作臺面上設置排風系統,排走測試過程所產生的臭氧。廢氣排出口應配置活性炭吸收過濾等相關設備,避免造成污染。
4 防止電磁波對儀器造成的干擾。
二、供電要求
供電系統應配有電源過壓、過載、漏電保護裝置,電源電壓波動不能超過(220±22)VAC,頻率不超過(50±1)Hz。
三、試劑和材料要求
1 臭氧傳遞標準
臭氧校準實驗室計量比對中使用的傳遞標準為帶有臭氧光度計的臭氧校準儀。
2 零氣發生系統
主要由空氣壓縮機和零氣發生器組成。零氣發生裝置用于為臭氧校準標準裝置提供穩定的零氣源。零氣發生器根據地區和季節的濕度差異,需配置氣體干燥裝置,零氣質量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
3 采樣管線
管線的材質應采用不與臭氧發生化學反應的惰性材料,如硼硅玻璃、聚四氟乙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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