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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北京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惡臭氣體監測儀校準規范》北京市計量技術規范已編制完成,形成征求意見稿,現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提出寶貴意見。
惡臭是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感覺及損害生活環境的異味氣體,本文件主要指環境領域關注的8種惡臭污染物:氨氣、硫化氫、二硫化碳、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三甲胺、二甲基二硫醚。
惡臭監測儀原理一般有電化學法、金屬氧化物(電子鼻)、紫外差分光譜法(DOAS)、傅立葉變換紅外吸收
光譜儀(FTIR)等技術。儀器一般由傳感器、采樣頭、處理單元和顯示單元等部分組成。
本規范依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 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規定而制定。參考了 GB14554-19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HJ 905-2017《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262-2022《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的相關內容。
依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計量特性:
1.示值誤差:±5%FS。2.重復性:≤3%。3.響應時間:≤180s。4.穩定性:≤5%/4h。(以上指標不適用于合格性判定,僅供參考)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15~35)℃。2.相對濕度:≤85%。3.大氣壓力:(86~106)kPa。4.供電電源:(220±22)V,(50±0.5)Hz。5.其它:周圍無明顯影響校準系統正常工作的機械振動和電磁干擾。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1.標準物質。氣體標準物質分別采用國家有證氣體標準物質,Urel≤3%,k=2。2.零點氣體。采用純度不小于 99.999%的氮氣或合成空氣(其中組成合成空氣的氮氣與氧氣純度均應不小于 99.999%)。3.流量計。準確度級別不低于4.0級。4.電子秒表分辨力0.01s。5.減壓閥和氣體管路。應使用不與標準氣體反應且不易吸附的材質,如不銹鋼閥和聚四氟乙烯管路。
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1.示值誤差。儀器通電預熱穩定后,參照儀器使用說明書,校準儀器的零點和量程。在測量范圍內分別通入濃度約為滿量程20%,50%,80%的氣體標準物質,測量并記錄儀器穩定后的示值。每點重復測量3次。
2.重復性。儀器預熱穩定后,分別通入約為滿量程80%的氣體標準物質,記錄儀器穩定后的示值,撤去氣體標準物質,然后通入零點氣體使儀器示值回零,再通入上述濃度的氣體標準物質。
3.響應時間。通入零點氣體調整儀器零點后,再分別通入濃度約為滿量程80%的氣體標準物質,記錄儀器穩定后的示值,停止通氣,讓儀器回到零點。再通入上述氣體標準物質,同時啟動秒表,待示值升至上述穩定值的90%時,停止秒表,記下秒表顯示的時間。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復測量3次,3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儀器的響應時間。
4.穩定性。儀器校準零點后,分別通入濃度約為滿量程 80%的氣體標準物質,讀取穩定示值,作為儀器的初始值C1,讓儀器連續運行4h,每間隔1h通入一次標準氣體,讀取穩定示值Ci。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反映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校準證書或報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如“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 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送校單位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受日期;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 對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編號;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 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n)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日期;o)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儀器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使用單位也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為首次制定。本規范適用于0~10μmol/mol惡臭氣體監測儀的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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