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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202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由自治區食品檢測研究院組織編寫的《縣級食品檢測實驗室建設規范》(征求意見稿)已完成,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食品檢驗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食品質量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沒有必需的食品監管基礎設施,無法保證基本的食品安全監管。縣級食品監管部門是食品監管系統基層一線監管單位,監管對象數量大,分布廣,食品監管任務繁重,并且監管對象從業人員素質相對較低,守法意識、責任意識淡薄,食品安全潛在隱患不容忽視,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僅靠省級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等任務難以對量大面廣的監管對象實施全面監管。
因此,必須建立建立起縣級食品檢測實驗室,突出縣級食品檢測實驗室的檢測能力和作用,規范縣級食品檢測實驗室的建設規范。故本標準針對寧夏縣級食品監管機構的質量檢驗檢測能力較為薄弱、實驗室建設緩慢、檢驗人員技術水平有限等突出問題,通過制訂《寧夏縣級食品檢測實驗室建設規 范》,規范實驗室布局、環境、儀器、人員等方面的內容,進一步增強縣級食品檢驗實驗室的檢驗能力,規范食品檢測實驗室建設,為地方百姓的飲食安全保駕護航,為經濟和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32146 檢驗檢測檢測室設計與建設技術要求;GB 50011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189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352 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建標 186 食品檢驗檢測中心(院、所)建設標準等規程編制。
本標準規定縣級食品檢測實驗室的建設定位、檢測室要求、儀器設備、人員要求、 檢測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寧夏縣級食品檢測實驗室的建設。
檢測室要求:
1.建設要求
1.1 實驗室建設選址、平面布局、建筑布局、實驗室功能與空間標準、公害預防與處理、抗震、 防火等要求應符合 GB 50352、GB 50011、 GB 50016 和建標 186 的相關規定。
1.2 實驗室建設節能要求應符合 GB 50189 的相關規定。
2.功能分區
2.1實驗室應劃分辦公室、資料室、業務受理室、樣品室,前處理室、儀器室、試劑室等區域。 辦公室、資料室等輔助區域宜集中設置,樣品室、前處理室、儀器室等各類功能區域應合理安排、 功能分區明確、使用方便和互不干擾。
2.2其他工作區與檢測室應有效隔離,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
3.環境及設施要求
3.1檢測室裝修設計及建設工程應滿足 GB/T 32146、建標 186 的一般規范要求。
3.2檢測室的水、電、網線路及通風布局應符合檢測流程和安全要求。
3.3檢測室樓地面應滿足堅實、平整、耐磨、易清洗等基本要求。
3.4檢測工作臺柜體的承重和防震應符合要求,工作臺需滿足檢驗檢測、器皿洗滌和儀器設備擺 放等要求。
3.5檢測過程中產生有害氣體、蒸汽、氣味、煙霧、揮發性物質等的檢測室應設置通風柜等工藝 排風設施,檢測室的溫度、濕度及其他環境條件的要求應滿足相關檢測方法的要求。快檢儀器所在 檢測室至少配備 1 臺空調,滿足檢測過程溫度要求。
3.6檢測室應配備安全防護緊急處理裝置,如煙霧自動
報警器、洗眼器、滅火器材和防護用具等。
檢測設備:
1.配備要求
1.1檢測室應配備與食品安全檢測項目范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儀器設備應經過檢定/校準,滿 足實驗所需的要求,并定期進行核查,確保儀器性能穩定。
2.2檢測室應配備與區域特色產業(葡萄酒、枸杞、灘羊、肉牛、牛奶、冷涼蔬菜)相適應的檢 測儀器設備和快檢設備。詳見附錄 A。
人員要求:
1.配備與檢測項目、檢測數量相適應的專業檢測人員和管理人員。
2.管理人員應熟悉食品質量安全檢測相關法律法規和快檢室管理制度。
3.檢測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食品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專業基礎知識,掌握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標準及實驗室管理體系文件。經相關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信息化:
縣級食品檢測實驗室應建立信息化管理體系及制定相應管理措施,配備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 備份和安全等軟件系統,辦公區域配備滿足需要的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等設備,具備滿足需要的網絡環境,能夠及時上傳樣品信息,按相關要求與上級食品信息平臺實現對接,應建立數據信息保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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