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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根據光伏行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規范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促進光伏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修改完善形成了《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
本辦法適用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的行業管理、年度開發建設方案、項目建設管理、電網接入管理、運行監測等。分布式光伏發電管理另行規定。
在行業管理方面,國家能源局編制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確定國家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的總體目標和重大布局,并結合發展實際與需要適時調整。并且,國家能源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的相關目標,按照責任共擔原則,建立和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
國家能源局加強對光伏電站項目開發建設及運行的全過程監測,規范市場開發秩序,優化發展環境,根據光伏電站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完善行業政策、規范和
標準等,并會同有關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相關支持政策。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省(區、市)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與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力等發展規劃和重大布局的銜接,根據本省(區、市)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以及電網接入與消納條件等,合理確定光伏電站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方案可包括項目清單、開工建設與投產時間、建設要求、保障措施等內容,項目清單可視發展需要并結合本地實際分類確定為保障性并網項目和市場化并網項目。
項目建設管理分為前期準備、備案管理、建設條件、建設要求等。《管理辦法》要求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前應做好規劃選址、資源測評、建設條件論證、市場需求分析等各項準備工作,重點落實光伏電站項目的接網消納條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態環保等有關要求。
《管理辦法》規定,電網企業應根據國家確定的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總體目標和重大布局、各地區光伏電站發展規劃和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結合光伏電站發展需要,及時優化電網規劃建設方案和投資計劃安排,統籌開展光伏電站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鼓勵采用智能電網等先進技術,提高電力系統接納光伏發電的能力。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均可提出寶貴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形式反饋至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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