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中國水利學會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由中國水利學會組織相關單位編制的《非接觸式雷達多普勒
流速儀》(征求意見稿)已完成,現征求有關單位意見。
隨著水利信息化技術的發展,非接觸式雷達多普勒流速儀已逐步應用于水利水文行業進行流速、流量測驗,其測驗成果也得逐漸得到行業認可。
但截止于本標準起草之前,國內尚無該類產品相關標準進行有效規范,為使非接觸式雷達多普勒流速儀得到更廣泛、更有效、更合理的運用,由中國水利學會提出,并組織各相關單位,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編寫本標準。本標準參考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GB/T 9359-2016 水文儀器基本環境試驗條件及方法;GB/T 13264 不合格品百分數的小批計數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GB/T 15966 水文儀器基本參數及通用技術條件;GB/T 18185 水文儀器可靠技術要求;GB/T 19677 水文儀器術語及符號;GB/T 19705 水文儀器信號與接口;GB/T 17626.2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 17626.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GB/T 20001.10-2014 標準編寫規則 第 10 部分:產品標準;GB/T 21255-2007 機動車測速儀;GB 50179 河流流量測驗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非接觸式雷達多普勒流速儀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 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等相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型雷達通過發射微波,并接收被測水體表面反射的回波,根據發射波和回波的多普勒頻率偏移值計算水面流速的流速儀。
試驗方法:
在靜水槽中,對非接觸式雷達多普勒流速儀進行測速范圍、分辨力、準確度、重復性誤差試驗,每批抽試 1~5 臺,試驗方法如下: a) 將非接觸式雷達多普勒流速儀安裝在靜水槽檢定車作業平臺上,調節非接觸式雷達多普 勒流速儀的垂直角和橫滾角在使用范圍內,用檢定車速作為標準水面流速; b) 調節檢定車速在非接觸式雷達多普勒流速儀測速范圍內;c) 每個速度測點測量3次,測點采用全量程均布 5 點以上; d) 比對每個測點非接觸式雷達多普勒流速儀的速度測定值和檢定車速標準值,計算非接觸 式雷達多普勒流速儀的準確度和重復性誤差。
型式檢驗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定型鑒定前; b) 產品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變動,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c) 正常生產后,對批量產品進行抽樣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d) 產品停產半年及以上,恢復生產前;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
抽樣規則:
型式檢驗應從出廠檢驗合格品中隨機抽取進行。當產品批量不多于 10 臺時,產品抽樣 3 臺; 當產品批量多于 10 臺時,產品抽樣按照 GB/T 13264 規定的采用一次抽樣方案;若產品總數量小 于 3 臺時,應按實際數量進行全部檢驗。
判定規則:
型式檢驗中有兩臺或兩臺以上的產品同一檢驗項不合格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有一臺某 檢驗項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樣進行該不合格項復檢,若仍有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若全 部檢驗合格,則其余產品判為合格。
出廠檢驗:
非接觸式雷達多普勒流速儀出廠前,須經制造商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表 2 規定的出廠檢驗 項目全部檢驗,檢驗合格并取得產品質量合格證后方可出廠。(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