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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5月9日,全國質量
密度計量技術委員會發布了《城鎮燃氣相對密度計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現面向全國公開征求意見。
城鎮燃氣相對密度計主要用來測量燃氣相對密度。儀器的測量原理是在相同的溫度與壓力下,等體積的不同種類的氣體流過某固定直徑的銳孔所需要的時間的平方與氣體的密度成正比,通過測量燃氣、空氣流過銳孔的時間可計算出燃氣的相對密度值。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是以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為基礎性系列規范進行編寫。
本規范采用了GB/T 12206—2006《城鎮燃氣熱值和相對密度測定方法》、GB/T 11062—2020/ISO 6976:2016《天然氣 發熱量、密度、相對密度、和沃泊指數的計算方法》、GB/Z 35474—2017《天然氣 通過組成計算物性參數的技術說明》和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相關術語定義和技術內容。
依據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A、B、C、D、E、F、G、H、I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1.溫度:(20±2)℃,濕度:不大于85%RH,氣壓:(90~110)kPa。應防止密度計受日光或其他熱源的直接照射或輻射。工作臺無機械振動干擾。2.儀器用純水符合GB/T 6682《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中二級水規格要求。3.裝有純水的儀器必須在校準條件下穩定24小時后進行校準。4.應保持通風。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映。校準證書至少應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校準證書”;b)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進行校準的日期;h)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i)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j)校準環境的描述;k)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l)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m)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n) 校準人和核驗人簽名;o)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性的聲明;p)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校準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建議不超過1年,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適用于本生-希林式城鎮燃氣相對密度計的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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