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飲行業安裝燃氣報警器,加強對燃氣等城市生命線的監測預警能力建設,特別是要督促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要讓所有單位在“十四五”期間力爭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同時,也指導全國重點城市加快推進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的建設,使各地對燃氣以及相關各類城市生命線的風險能夠做到“能監測、會預警、快處置”。
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按照上述法令,生產經營單位有上述行為的,責令限氣整改,處5萬元一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一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惹人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一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范圍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九條還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將進行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特別情節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