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山東濰坊高密市某化學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各級組織力量全力搜救。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6人失聯,19人輕傷。
據現場目擊者反映,現場情況十分危急。巨大的爆炸聲打破了廠區的寧靜,濃煙滾滾升騰而起,火光沖天漫天黃煙,沖擊波震碎數公里外玻璃。爆炸產生的沖擊力使得周邊設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現場一片狼藉。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立即作出安排部署,省、市、縣三級啟動應急處置機制,成立聯合救援指揮部,全力組織開展救援,全面做好失聯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家屬安撫、善后處置、環境監測等各項工作。目前現場搜救和清理工作仍在進行中。
事故發展時間:
11:55:12 中控室監測到硝化反應釜溫度異常(從80℃驟升至147℃)
11:56:03 自動降溫系統啟動失敗,值班人員手動操作緊急泄壓閥
11:56:47 車間東南角出現明火,消防噴淋系統未觸發
11:57:29 主反應釜發生爆燃(相當于2.3噸當量)
11:58:06 連環爆炸引發相鄰儲罐區二甲苯泄漏燃燒
事故原因初步指向設備維護缺陷(如未及時更換老化的反應釜密封墊圈)及安全管理漏洞;原設計產能2萬噸/年,實際運行負荷達187%;反應釜冷卻面積未隨產能增加而改造;涉事車間 80% 操作人員未接受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專項培訓,且企業未針對連續流工藝制定詳細應急處置方案。環保部門在事故下風方向檢測到苯系物和氮氧化物濃度超標,已啟動環境應急響應。
化工生產過程復雜
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一旦發生事故
破壞力強、社會影響大
防范危化和化工安全事故
這些重大隱患情形一定要嚴防
↓↓↓
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三、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五、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六、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八、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九、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十、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氣體檢測報警器,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十三、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十五、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
十八、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
十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國內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二十、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進入夏季汛期
化工和危化品企業應如何防范風險?
這份提示請了解!
↓↓↓
來源:應急管理部、新華社及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
免責聲明
客服熱線: 15267989561
加盟熱線: 15267989561
媒體合作: 0571-87759945
投訴熱線: 0571-87759942
下載儀表站APP
Ybzhan手機版
Ybzhan公眾號
Ybzhan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