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粉塵堆積絕非小事!
一粒火星可能引發爆燃事故
長期吸入更會導致塵肺病等職業傷害
及時清掃
既是守護員工生命健康的防線
更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底線
防患于未然
從細節入手
別讓粉塵成為"隱形殺手"!
案情簡介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行政執法人員對南海某家具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打磨、開料、切割等工序會產生木質粉塵,但其未落實粉塵清掃制度,導致作業現場積塵嚴重,存在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該企業處1.5萬元的罰款。
部門說法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總工會提醒,木質粉塵屬可燃性粉塵,可燃爆粉塵作業場所是生產安全事故高發的重點領域,不及時清掃易引發爆炸事故。企業需警惕粉塵爆炸風險,結合實際生產情況建立健全粉塵清掃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規范作業流程,也要配備防爆設備,加強員工防爆安全培訓。同時,還需動態化治理隱患,結合生產特點制定隱患排查計劃,尤其對高風險工序實施重點監控,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提醒
車間粉塵堆積是重大安全隱患,企業需警惕粉塵爆炸風險,建立清掃制度,配備粉塵濃度測量儀,并加強員工培訓。推薦使用瑤瑞YR-FD100粉塵濃度測量儀。該設備采用雙環境防爆設計,適配復雜場景,可實時顯示粉塵濃度,并支持超標聯動風機或噴淋功能。其聲光報警音量超90分貝,能確保及時響應。此外,YR-FD100粉塵濃度測量儀兼容4G和LoRa無線傳輸,數據可對接云端管理,同時可存儲40條報警記錄,助力企業精準防控風險,防患于未然。從細節入手,筑牢安全防線!
來源:南海普法,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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