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局查什么?
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
未按規定對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管件定期進行檢查檢測;
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設備、管線及管件發生泄漏未妥善處置仍繼續運行,或者打卡子帶病運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徹di消除隱患;
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安全聯鎖摘除未履行手續,或者未及時恢復;
未落實變更管理制度 (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主要負責人、原料、工藝路線、產品、關鍵設備等);
油氣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進行浮盤落底操作,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未有效運行
未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包保責任制未如實履職);
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硝化工藝裝置未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涉及硝化反應的裝置 (廠房) 同一時間現場操作人員超過 2 人;及氯化、氯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企業,未開展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未對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或者未落實評估建議;
從業人員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而上崗操作;
使用納入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的工藝和設備;
企業未配備具備鎖定、防脫落和脫落自封閉功能的液化烴充裝設備設施;
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未投用或處于非正常狀態,長時間報警未處置。未建立報警處置流程,未及時響應報警,未經確認關閉報警;
未制定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特殊作業未履行許可手續;動火、受限空間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氣體分析;作業過程無人監護;
未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實施管理;
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現場監測監控設備設施未正常運行;
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企業未依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未按規定辦理登記變更手續等;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未規范使用 “一書一簽” 傳遞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情況;
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企業對含有一種及以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組分,但整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未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和分類;對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未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和分類;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對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客觀性存在問題;未按時上報鑒定的化學品品名和工作總結等;
生產、使用化工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儲存設施監測監控未有效運行;
液氯儲罐廠房、瓶庫、充裝場所和氣化間未采用封閉式結構,液氯儲罐事故氯吸收裝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未建立并落實異常工況安全處置管理制度;異常工況現場處置時,同一部位進行交叉作業;無關人員進入現場處置危險區域;同一裝置區內現場處置存在人員聚集;
過氧化氫生產企業工作液配制釜與配堿釜共用;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開展 “三查四定”,或者未落實整改 “三查四定” 發現的問題即開展試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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