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常見基本儀器及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1、試管:(1)用作少量試劑的反應容器,在常溫或加熱時使用。(2)有時也用于收集少量氣體,作簡易發生器,或作洗氣瓶。
注意事項:(1)加熱前外壁無水滴,極大盛液小于試管容積的1/3。(2)加熱后不能驟冷,防止炸裂。
2、試管夾:用于夾持試管加熱。
注意事項:(1)使用試管夾時,應手握長柄,用大拇指對短柄施加壓力,控制試管夾的或松開。(2)加熱時,不要燒壞試管夾。試管應從底部套入管夾,夾在度管的中上部。
3、玻璃棒:(1)攪拌溶液,防止局部溫度過高造成液體飛濺,或加快溶解,或加快反應速率。(2)使固體或溶液混合均勻。(3)溶解、過濾時用作引流。(4)用于蘸取少量溶液,用以檢驗溶液的性質。
注意事項:每次實驗后必須洗凈下班棒,防止沾污試劑。
4、膠頭滴管:用于吸取和滴加少量液體(滴瓶用于盛放液體藥品)
注意事項:(1)液體不要吸入膠帽內,以免藥液腐蝕膠帽。(2)用過后應立即洗凈,再去吸取其他藥品。(3)滴加時不得伸入容器內,不得與反應器接觸。(4)取液體時直立平移。(5)使用滴管滴液體時,滴管接近反應器附近。
5、酒精燈:用作熱源。燈焰分為焰心、內焰、外焰三個部分。
注意事項:(1)灑精量不超過容積的2/3,不少于1/3。(2)點燃時用火柴,嚴禁對接點火。(3)嚴禁向燃著的灑精燈里添加灑精。(4)加熱時用燈的外焰,熄滅時用燈帽蓋滅。
6、燒杯:用作配制溶液和較大量試劑的反應容器,在常溫或加熱時使用。
注意事項:(1)加熱時應放置在石棉網上,使之受熱均勻。(2) 加熱前外壁無水滴。(3)配制溶液時,所盛溶液為容積的1/2為。
7、量筒:量度液體的體積
注意事項:(1)不能用量筒配制溶液或進行化學反應。(2)不能加熱,也不能盛裝熱溶液以免炸裂(3)量取液體時應在室溫下時行。(4)讀數時,視線應與液凹液面手低點水平相切。(5)量取已知體積的液體,應選擇比已知體積稍大的量筒,否則會造成誤差過大。如量取15mL的液體,應選用容量為20mL的量筒,不能選用容量為50mL或100mL的量筒。
8、集氣瓶:用作收集或貯存少量氣體。
注意事項: (1)用作收集氣體時,使用前磨砂玻璃片與瓶口都應均勻薄涂一層凡士林。磨砂玻璃片應緊貼瓶口推、拉,以完成開、閉操作。(2)集滿氣體待用時,有兩種放置方式,即氣體密度比空氣大的,瓶口應向上,反之則向下。(3)集氣瓶不能加熱。進行某些實驗時,瓶底還應鋪一層細砂或盛少量水,以免高溫固體生成物濺落瓶底使集氣瓶炸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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