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現代測量儀器的功能越來越多,量限也越來越大。但在具體的實際工作中,并非
壓力校驗儀所有的功能和量程都能夠被利用,尤其是在企業的生產線上。在檢定工作中,如果按照檢定規程開展工作,幾乎所有的功能、量程都必須檢。校準工作則要靈活得多,允許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既可以選擇校準項目和測量點,也可以選擇校準周期,這也是校準工作廣受歡迎的原因之一。同時,也使得對校準證書的確認更加重要。但首先要清楚,根據校準結果確認壓力校驗儀是否符合其說明書規定的計量特性,與根據校準結果確認計量儀器是否符合預期的工作要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壓力校驗儀通過校準機構認證后,除對被校準計量器具的名稱、型號、*標識、校準日期等項目進行核對外,還應該對以下幾項內容進行確認:
一、對校準機構的資質、能力的確認:對校準機構的資質、能力的確認,應該在把計量器具送去校準前完成。在拿到壓力校驗儀校準證書后,也可以做必要的核對。
預期的工作要求指的是測量工作對測量儀器的計量特性的要求。如某項測量工作要求測量儀器應具備直流電壓50MPa的量程,zui大允許誤差不能超過0.5KPa。而計量儀器的計量特性則是計量儀器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測量能力的具體指標,如測量領域、量程、zui大允許誤差、不確定度等。如根據上面例子的要求,購置1臺量程為60MPa、zui大允許誤差為0.3KPa的壓力校驗儀完滿足測量工作的預期要求。如果購置的是1臺量程為60MPa、zui大允許誤差為0.6KPa的壓力校驗儀,即使這個儀器是*符合其說明書要求的,送檢后的結論為“合格”,但對于這項測量工作而言,它也是不適用的
二、對校準工作中采用的標準儀器、技術依據的確認:根據校準證書,保證在校準工作中用作參考標準的計量儀器的型號、計量特性以及校準的技術依據,確認其計量特性、技術方法符合預期的技術要求。
在校準技術依據上,如果校準工作是參照檢定規程或依據國家的校準規范時,則校準方法所產生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已經經過了評審,并記載在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上。由于校準工作允許用其他有根據的方法,同時由于技術的進步,新的測量儀器層出不窮,而國家校準規范的編制又落后于技術發展,所以由校準機構編寫的方法會越來越多。如果認為有必要就這些壓力校驗儀校準方法造成的測量不確定度進行探討,則應和校準機構取得并進行溝通和探討。
三、對校準項目、校準點的確認:對壓力校驗儀校準證書中記載的校準項目和每一個項目中的校準點進行確認,即確認其是否符合預期的校準要求和使用要求。這項工作同樣需要在校準前與校準機構進行溝通,在拿到壓力校驗儀校準證書后,也應進行核對。
四、根據校準數據及儀器的計量特性,確認壓力校驗儀是否適用于預期用途:這項工作是對壓力校驗儀校準證書確認工作的核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