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關注:武漢中院兩被告共同賠償大氣污染損失42萬余元
2021年8月3日,《報》關注武漢市中級宣判的一起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現全文刊載如下:
排污企業與環保監測企業聯手對環保監測數據造假,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污染環境。近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宣判了一起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兩被告共同賠償大氣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失42.49萬元。
大氣污染源在線監測是指實時動態監測大氣中污染物種類及其濃度,觀察其時空分布和變化規律,旨在監視大氣污染源的排放和控制情況,是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的關鍵環節。2005年11月開始,國家頒布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明確自動監控設備由第三方企業運行和維護,且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但因利益驅動,極個別企業無視法律法規,擅自在在線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掩蓋超標排污事實,造成環境污染,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湖北省某陶瓷公司從事陶瓷制品生產、銷售,是湖北省重點排污單位。2016年8月,該公司向某科技公司購買三套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并與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平臺聯網,由科技公司負責安裝并提供運行維護。
2016年9月,該陶瓷公司廢氣在線監測設施運行期間,因粉塵設備采樣鏡頭有雜質殘留,導致粉塵顯示數據經常超標,科技公司需要頻繁清理鏡頭,該公司員工舒某嫌麻煩,遂修改陶瓷公司粉塵數據使其達標。后陶瓷公司其他監測數據亦經常超標,在該公司負責安全環保的姜某多次要求下,舒某告訴了姜某偽造在線監測設備數據的方法。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姜某多次使用舒某教給的方法篡改、偽造在線監測設備數據,造成陶瓷公司長期逃避監管、超標排放污染物。
2017年初,湖北省會同當地環保部門,兩次對陶瓷公司自動監控系統進行突擊檢查,發現陶瓷公司當日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嚴重超標。環保行政部門對陶瓷公司處以640萬元的行政處罰。2017年11月,當地向當地提起公訴,認定姜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舒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2019年,中華環保聯合會以陶瓷公司、科技公司為被告,向武漢中院提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兩公司承擔環境侵權民事責任。
受理該案后,實地察看了陶瓷公司生產現場、排污監測系統,走訪了當地環保行政機關,依職權調查了陶瓷公司在被查處環保數據造假后的生產排污情況,同時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陶瓷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的環境損害進行鑒定。
經審理認為,陶瓷公司向大氣中超標排放污染物,對大氣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應當就其實施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民事責任??萍脊編椭沾晒咎颖鼙O管超標排污,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應承擔連帶責任。據此,武漢中院兩被告共同賠償大氣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失42.49萬元,同時在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F兩被告已履行完畢。
來源:報
作者:褚金麗 王田甜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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