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測試溫度:約定三種測試溫度如下常溫23±2℃、高溫85±2℃、低溫-35±2℃。
(2)氣體發生器處理溫度:將氣體發生器放置于溫度箱中恒溫4小時(或使測試樣品的中心溫度(產氣藥的溫度)達到所設定的試驗溫度后15分鐘)。
(3)點火系統:點火電壓/電流必須大于并接近能使電點火具100%全發火的zui小電壓/電流。
(4)設定數據采集系統的采樣頻率大于或等于25kHz。
(5)測試傳感器安裝位置:傳感器安裝孔應位于容器壁的中部或中后部(以容器開口處為參考面,應在容器壁1/2~2/3之間);傳感器安裝時應使傳感器承壓面與容器內壁盡量平行并貼近。(注:傳感器位置不能太接近氣體發生器的排氣孔,無論何種情況,都應保證其相互距離不小于30cm,并不能使氣流方向正對傳感器承壓面。)
(6)實驗所用的傳感器應保證已按要求進行了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