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隔爆型“d”(一)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電工委員會出版物IEC 60079—1:1990第3版和其補充件A1(1993)對GB 3836.2—1983標準進行修訂的,在一般要素、技術要素和補充要素等技術內容方面均與IEC標準等效,以便盡快適應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
本標準在IEC 60079—1:1990第3版基礎上增加了一個標準的附錄(附錄C)和一個提示的附錄(附錄D)。附錄C的內容是考慮我國煤礦井下環境和生產條件的具體情況,對I類電氣設備外殼材料、電纜引入方式、接線盒中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以及螺紋隔爆接合面的防松脫措施等方面保留了GB 3836.2—1983中的有關內容,這些規定比IEC 60079—1更嚴格和具體。附錄D中關于隔爆型電纜引入裝置的補充規定等效采用了歐洲標準EN 50018:1994附錄C,這些規定經實踐證明對保證隔爆型電纜引入裝置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而且IEC 60079—1新修訂草案中也增加了這方面的內容有關于隔爆襯墊的內容是在GB 3836.2—1983內容基礎上參照工業實踐經驗編寫的,供設計隔爆襯墊時參考。
本標準在技術要素方面與GB 3836.2—1983相比,主要變動的內容有螺紋隔爆接合面扣數、電纜或導線引入裝置要求和爆炸試驗;減少的內容有片型防爆結構,電機、插銷、燈具等規定;增加的內容有隔爆外殼非金屬部件的試驗要求。
GB 3836在《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總標題下包括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即GB 3836.1):通用要求;
第2部分(即GB 3836.2):隔爆型“d”;
第3部分(即GB 3836.2):增安型“e”;
第4部分(即GB 3836.4):本質安全型“i”;
……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3836.2—1983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標準的附錄,附錄D為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機械*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部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煤炭工業部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等單位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經綱、李雙會、王文召、張長順、桑高元、項云林、王平堂。
本標準于1983年8月發布,2000年1月*次修訂。
本標準委托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IEC前言
1)電工委員會(IEC)關于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議都是由技術委員會制定的,對于該專題特別感興趣的各國家委員會在該技術委員會中都有代表參加,因此,關于該專題的決議和協議都盡可能反映間的一致意見。
2)這些決議和協議都采用上通用的推薦形式,并且得到了各國委員會的接受。
3)為了促進間的統一,電工委員會表示,希望各國家委員會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采用IEC的推薦標準作為本國的標準。IEC的推薦標準與各國相應的國家標準如有差別,均應在各國家標準中盡可能加以詳細說明。
本標準由IEC 31技術委員會“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SC 31A分技術委員會“隔爆外殼”制定。
本標準是IEC 60079—1出版物第3版,它代替1971年頒布的第2版和1979年頒布的1號修改。
本標準的內容是以下述文件為基礎的:
六個月法 | 投票報告 |
31A(中辦)29 | 31A(中辦)30 |
本標準投票的詳細情況可查閱上表所列的投票報告。
本標準是涉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一組出版物之一。
IEC出版物60079:《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已出版的各部分如下:
——通用要求(60079—0:1983)
——附錄D:評定zui大試驗安全間隙的試驗方法
——“P”防爆電氣設備(60079—2:1983)
——本質安全電路的火花試驗設備(60079—3:1990)
——點燃溫度的試驗方法(60079—4:1975和60079—4A:1970)
——充砂型電氣設備(60079—5:1967)及補充A:1969
——充油型電氣設備(60079—6:1968)
——“e”防爆電氣設備(60079—7:1990)
——危險場所分類(60079—10:1986)
——本質安全型及其關聯電氣設備的結構和試驗(60079—11:1984)
——按照氣體和蒸汽的zui大試驗安全間隙和zui小點燃電流對氣體或蒸汽與空氣混合物的分級(60079—12:1978)
——正壓保護的房屋和建筑物的結構和使用(60079—13:1982)
——爆炸性氣體環境中的電氣安裝(60079—14:1984)
——”n”防爆電氣設備(60079—15:1987)。
GB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隔爆型“d”(一)
南京萬達儀表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