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1036-2008 電子天平檢定規程是為了統一規范電子天平的管理、評價和檢定工作而頒布實施的,屬于國家技術法規文件,是計量檢定技術機構制定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的依據。
然而由于我國計量管理體制的問題,將電子天平和電子秤歸兩個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形成各自的體系,分別制定了《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電子天平檢定規程》,兩者在技術要求、檢定方法上交叉重疊,但都沒有明確的給電子天平和電子秤定義。對于電子天平和電子秤的區分界定,往往還會發生爭議,給實際檢定工作帶來了麻煩。正向一位衡器專家所說:“這就使制造商,使用者,包括檢定機構無所適從。”
我們認為,除了因為稱量方式*不同的,用于砝碼檢定工作的衡量儀器,可稱之為質量比較器外,其余只要是用于稱重的,就不要再把電子天平和電子秤強行分開了,以檢定分度數的多少劃分四個等級,統稱為非自動衡器(電子秤)為好。這樣制造、使用、評價檢定有統一個標準就好辦多了。當然,如果專家們考慮,一定要有電子天平和電子秤同時存在的必要話。我們認為應該明確規定,只有檢定分度數 n≥20000 且 e=10d,才可以稱之為天平,提高進入電子天平的門檻。以便有法可依地界定電子天平和電子秤。
對于電子天平和電子秤,不僅要在技術上有統一的明確的概念和定義,在計量管理上也要打破條塊分割的陳舊模式。兩個計量技術委員會管理應相互聯系溝通,參照有關建議,結合我國近幾年來電子衡器發展情況,應盡快地修訂完善檢定規程。顯然,只有發布實施針對性強實際操作性強的檢定規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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