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子吊鉤秤危險場所分類的基本安全原則
(1)對處理或貯存可燃性物質的設備及裝置進行設計時,應盡可能使危險場所的類別成為危險性小的類別,尤其應使0區場所及1區場所的數量及范圍都成為小,亦即盡可能使大多數的危險場所都成為2區場所。
(2)工藝流程用設備應主要為2級釋放源,如果達不到此要求,也應使該釋放源以極有限的量及釋放率向空氣中釋放。
(3)危險場所的類別確定后,不得隨意進行變更。對于維修后的工藝設備,必須認真檢查后確認其是否能保證原有設計的安全水平。
電子吊鉤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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