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吊鉤秤物料試驗分離檢定法或集成檢定法
物料試驗應使用分離檢定法或集成檢定法中的一種方法,按照4.4的通用要求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① 啟動自動稱量系統,包括當吊秤自身使用時正常使用的周圍設備。
② 將系統運行五個(如需要可更多)循環以確保達到正常工作條件。
③ 中斷自動稱量系統記錄累計重量示值。
④ 讓稱量系統運行按通用要求的規定每次試驗的一定數量的稱量周期,確保處理的物料能夠按照分離檢定法或集成檢定法之一的方法在控制吊秤(集成或分離)上進行稱量。
⑤ 中斷稱量系統,記錄累計重量的后示值。
⑥ 用開始第③和后第⑤的示值之間的差確定試驗的顯示累計重量。
⑦ 按通用要求的規定重復上面的步驟繼續試驗。
⑧ 用第⑥中確定的指示累計重量和第④中控制電子吊鉤秤確定的物料累計重量的差來確定物料試驗的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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