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上海智丞電子有限公司>>技術文章>>噪音污染--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保障城市的生活聲環境質量而制訂。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zui高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區域。鄉村生產區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引用標準 GB/ 3 標準值 城市 等效聲級
4 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4.1 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別墅區、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 4.2 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 4.3 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4 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 4.5 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 5 夜間突發噪聲 夜間突發的噪聲,其zui大值不準超過標準值 6 區域及時間的劃定 6.1 各類標準適用區域由當地人民政府劃定。 6.2 本標準晝間、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 按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靜男、郭秀蘭、孫家麒、陳光華、趙仁興。 本標準由國家*負責解釋。 | ||||||||||||||||||
2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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