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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等級說法
防爆設備定義: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
錨點錨點分為兩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于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于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并不表示該設備性能。
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高溫度。高表面溫度應低于可燃溫度。
例如:防爆傳感器環境的爆炸性氣體的點燃溫度為100℃,那么傳感器在惡劣的工作狀態下,其任何部件的高表面溫度應低于100℃。
錨點錨點溫度組別:
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按其高表面溫度劃分為T1-T6組別
T1
T2
T3
T4
T5
T6
450 ℃
300 ℃
200℃
135 ℃
100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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