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建國
一.產品簡介
變壓器的直流電阻是變壓器制造中半成品、成品出廠試驗、安裝、交接試驗及電力部門預防性試驗的必測項目,能有效發現變壓器線圈的選材、焊接、連接部位松動、缺股、斷線等制造缺陷和運行后存在的隱患。為了滿足變壓器直流電阻快速測量的需要,武漢華頂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利用自身技術優勢研制了HDZRCS三相直流電阻測試儀。該儀器采用全新電源技術,具有體積小、重量輕、輸出電流大等特點。整機由單片機控制,自動完成自檢、數據處理、顯示等功能,具有自動放電和放電指示功能。儀器測試精度高,操作簡便,可實現變壓器直阻的快速測量。
HDZRCS三相直流電阻測試儀采用雙電源結構,對有分接的變壓器YN聯接繞組,實現三相同時加電,測量系統采用獨立三通道電流采樣、獨立三通道電壓采樣,同時測量并顯示三相電阻值和三相不平衡率。大大縮短工作時間,解決了電力變壓器各分接繞組直流電阻測試耗時長的問題,所需時間僅為傳統方法的1/3。
二.安全措施
1、使用本儀器前一定要認真閱讀本手冊。
2、儀器的操作者應具備一般電氣設備或儀器的使用常識。
3、本儀器戶內外均可使用,但應避開雨淋、腐蝕氣體、塵埃過濃、高溫、陽光直射等場所使用。
4、儀表應避免劇烈振動。
5、對儀器的維修、護理和調整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6、測試完畢后一定要等放電報警聲停止后再關閉電源,拆除測試線。
7、測量無載調壓變壓器,一定要等放電指示報警音停止后,切換檔位。
8、在測試過程中,禁止移動測試夾和供電線路。
三.性能特點
1、儀器輸出電流大且自動選擇電流操作簡便。
2、三通道測量,實時采集,同時測量三個電阻值,并計算三相電阻不平衡度。
3、既可以三相同時測量,也可以按傳統方式單通道測量,同時具備溫度換算功能,使用方便。
4、具有完善的保護電路,可靠性強。
5、帶不掉電萬年歷、時鐘、20組數據存儲、調閱、打印功能。
6、可以設置電阻的相序、分接位置等打印信息。
7、立式機箱結構,便于現場操作。
8、具有音響放電報警,放電指示清淅,減少誤操作。
四、技術指標
1、輸出電流: 自動選擇電流0-20A
2、量程范圍:0~100Ω
3、準確度:0.2%±0.5μΩ
4、分辨率:0.1μΩ
5、工作溫度:-20~40℃
6、環境濕度:≤80%RH,無結露
7、工作電源:AC220V±10%,50Hz±1Hz
8、長330mm寬230mm高270mm
9、凈重:10kg
更多技術詳情請武漢華頂電力設備
直流參考電壓試驗4.1.12 0.75倍直流參考電壓下漏電流試驗
4.1.13局部放電和無線電干擾電壓試驗4.1.14人工污穢試驗4.1.15脫離器試驗4.2出廠試驗
按照國標及行標執行。
4.2.1持續電流試驗4.2.2標稱放電電流殘壓試驗4.2.3工頻參考電壓試驗4.2.4直流參考電壓試驗4.2.5 0.75倍直流參考電壓下漏電流試驗4.2.6密封性能試驗4.2.7局部放電試驗4.3.1.1外觀檢查。
4.3.1.2持續運行電壓下,測量通過避雷器(或元件)的全電流和阻性電流。
4.3.1.3對整只避雷器施加工頻電壓或直流電壓,測量避雷器的工頻參考電壓或直流參考電壓及0.75倍直流1mA參考電壓下漏電流。
4.3.1.4殘壓試驗4.3.1.5局部放電試驗4.3.1.6密封試驗
本試驗需經供需雙方協商,且在避雷器裝配前進行。
4.4現場試驗
執行國標GB-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5.1供貨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采用的是優質材料和先進工藝,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供貨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在其壽命期內運行良好,供貨方應承諾設備的壽命不少于30年。在質保期內,由于供貨方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內供貨方應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機。
5.2質保期應為設備投運驗收后12個月或合同設備達到交貨地點18個月,質保期以先到為準。
5.3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供貨方設備的質量問題而造成停運,供貨方應負責盡快更換有缺陷或損壞的部件,并賠償相應損失;同時,設備的質保期將延長,延長時間為設備重新投運后12個月。
5.4供貨方應對合同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加工、制造和試驗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并在合同設備的整個制造過程中嚴格按其執行。
5.5對合同設備供貨方應采用有運行經驗證明正確的、成熟的技術;若采用供貨方過去未采用過的新技術,應征得買方的同意。
5.6供貨方從其他廠采購的設備,一切質量問題應有供貨方負責。
6.1技術服務長沙市三相直流電阻測試儀*長沙市三相直流電阻測試儀*
6.1.1供貨方應一名工地代表,配合買方與安裝承包商之間的工作。供貨方應指派合格的有經驗的安裝監督人員和試驗工程師,對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現場試驗等進行技術指導。供貨方指導人員應對所有安裝工作的正確性負責,除非安裝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供貨方人員的意見執行,并且,供貨方指導人員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將此情況通知買方。
6.1.2供貨方的工地代表,應在合同范圍內全面與買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與協商,以解決合同有關的技術和工作問題。雙方的工地代表,未經雙方授權,無權變更和修改合同。
6.1.3供貨方技術人員代表供貨方,完成合同規定有關設備的技術服務,指導、監督設備的安裝、調試和驗收試驗。
6.1.4供貨方技術人員應對買方人員詳細地解釋技術文件、圖紙、運行和維護手冊、設備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