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建國
:試驗原理
HDLF超低頻高壓發生器交流耐壓測試儀實際上是工頻耐壓試驗和串聯諧振耐壓試驗的一種替代方法。我們知道,在對大型發電機、電纜等試品進行工頻耐壓試驗和串聯諧振交流耐壓時,由于它們的絕緣層呈現較大的電容量,所以需要很大容量的試驗變壓器或諧振變壓器。這樣一些巨大的設備,不但笨重,造價高,而且使用十分不便。為了解決這一矛盾,電力部門采用了降低試驗頻率,從而降低了試驗電源的容量。從國內外多年的理論和實踐證明,用0.1Hz超低頻耐壓試驗替代工頻耐壓試驗,不但能有同樣的等效性,而且設備的體積大為縮小,重量大為減輕 ,理論上容量約為工頻的五百分之一,且操作簡單,與工頻試驗相比*性更多。這就是為什么發達國家普遍采用這一方法的原因。國家發改委已制定了《35kV及以下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超低頻(0.1Hz)耐壓試驗方法》行業標準。我國正在推廣這一方法,本儀器是根據我國這一需要研制而成的。可廣泛用于電纜、大型高壓旋轉電機的交流耐壓試驗之中。
二:產品簡介
HDLF超低頻交流耐壓測試儀接合了現代數字變頻先進技術,采用微機控制,升壓、降壓、測量、保護*自動化。由于全電子化,所以體積小重量輕、大屏幕液晶顯示,清晰直觀、且能顯示輸出波形、打印試驗報告。設計指標*符合《電力設備測試儀器通用技術條件,第4部分:超低頻高壓發生器通用技術條件》電力行業標準,使用十分方便。現在國內外均采用機械式的辦法進行調制和解調產生超低頻信號,所以存在正弦波波形不標準,測量誤差大,高壓部分有火花放電,設備笨重,而且正弦波的二,四象限還需要大功率高壓電阻進行放電整形,所以設備的整體功耗較大。本產品均能克服這樣一些不足之處,另外,還有如下特點需要特別說明:
1.電流、電壓、波形數據均直接從高壓側采樣獲得,所以數據準確。
2.具有過壓保護功能,當輸出超過所設定的限壓值時,儀器將停機保護,動作時間小于20ms。
3.具有過流保護功能:設計為高低壓雙重保護,高壓側可按設定值進行精確停機保護;低壓側的電流超過額定電流時將進行停機保護,動作時間都小于20ms。
4.高壓輸出保護電阻設計在升壓體內,所以外面不需另接保護電阻。
5.由于采用了高低壓閉環負反饋控制電路,所以輸出無容升效應。
三:技術參數
1.輸出額定電壓:可按參數定制。
2.輸出頻率:0.1Hz、0.05Hz、0.02Hz
3.帶載能力: 0.1Hz ≤1.1µF
0.05Hz ≤2.2µF
0.02Hz ≤5.5µF
4.測量精度:3%
5.電壓正,負峰值誤差:≤3%
6.電壓波形失真度:≤5%
7.使用條件:戶內、戶外;溫度:-10℃~+40℃;濕度:≤85%RH
8.電源保險管:參見表1
9.市電源:頻率50Hz,電壓220V±5%。若使用便攜式發電機供電,發電機要求:頻率50Hz,電壓220V±5%,功率應大于3KW,并且在發電機的輸出端并聯一只功率不小于800W的阻性負載(如電爐),以便穩定發電機的運轉速度。否則儀器將不能正常工作。
型 號 | 峰值電壓 | 測量范圍 | 重 量 | 用 途 |
HDLF-30/1.1
|
| 1. 0.1Hz時≤1.1μF 2. 0.05Hz時≤2.2μF | |
|
|
| 1. 0.1Hz時≤1.1μF 2. 0.05Hz時≤2.2μF |
|
|
|
| 1. 0.1Hz時≤1.1μF 2. 0.05Hz時≤2.2μF 3. 0.02Hz時≤5.5μF |
|
|
|
| 1. 0.1Hz時≤1.1μF 2. 0.05Hz時≤2.2μF 3. 0.02Hz時≤5.5μF |
|
|
|
| 1. 0.1Hz時≤1.1μF 2. 0.05Hz時≤2.2μF 3. 0.02Hz時≤5.5μF | |
|
更多產品咨詢請訪問武漢華頂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供貨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采用的是優質材料和先進工藝,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供貨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在其壽命期內運行良好,供貨方應承諾設備的壽命不少于30年。在質保期內,由于供貨方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內供貨方應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機。
5.2質保期應為設備投運驗收后12個月或合同設備達到交貨地點18個月,質保期以先到為準。
5.3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供貨方設備的質量問題而造成停運,供貨方應負責盡快更換有缺陷或損壞的部件,并賠償相應損失;同時,設備的質保期將延長,延長時間為設備重新投運后12個月。
5.4供貨方應對合同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加工、制造和試驗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并在合同設備的整個制造過程中嚴格按其執行。
5.5對合同設備供貨方應采用有運行經驗證明正確的、成熟的技術;若采用供貨方過去未采用過的新技術,應征得買方的同意。
5.6供貨方從其他廠采購的設備,一切質量問題應有供貨方負責。
6.1技術服務
6.1.1供貨方應一名工地代表,配合買方與安裝承包商之間的工作。供貨方應指派合格的有經驗的安裝監督人員和試驗工程師,對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現場試驗等進行技術指導。供貨方指導人員應對所有安裝工作的正確性負責,除非安裝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供貨方人員的意見執行,并且,供貨方指導人員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將此情況通知買方。
6.1.2供貨方的工地代表,應在合同范圍內全面與買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與協商,以解決合同有關的技術和工作問題。雙方的工地代表,未經雙方授權,無權變更和修改合同。
6.1.3供貨方技術人員代表供貨方,完成合同規定有關設備的技術服務,指導、監督設備的安裝、調試和驗收試驗。
6.1.4供貨方技術人員應對買方人員詳細地解釋技術文件、圖紙、運行和維護手冊、設備特性、分析方法和有關的注意事項等,解答和解決買方在合同范圍內提出的技術問題。
6.1.5供貨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是正確的,如因錯誤指導而引起設備和材料的損壞,供貨方應負責修復、更換和(或)補充,其費用由供貨方承擔,該費用還包括進行修補期間所發生的服務費。買方有關技術人員應尊重供貨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
6.1.6供貨方代表應尊重買方工長沙市超低頻高壓發生器*長沙市超低頻高壓發生器*方都滿意的質量。如因供貨方原因造成安裝或試驗工作拖期,買方有權要求供貨方的安裝監督人員或試驗工程師繼續留在工地服務,且費用由供貨方自理。如因買方原因造成安裝或試驗拖期,買方根據需要有權要求供貨方的安裝監督人員或試驗工程師繼續留在工地服務,并承擔有關費用。
6.2在供貨方工廠的檢驗和監造
監造按照DL/T586-95《電力設備用戶監造技術導則》的規定執行,生產過程中主要工藝階段和出廠試驗,供貨方提前7天通知